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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央行聯合發文制止房產中介賺差價行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8:22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本報北京1月22日訊 記者 劉泉 報道:在房地產經紀領域,老百姓可能不時會遇到房地產經紀機構騙取中介費、看房費,或者未經委托人同意,以高于委托人意向的價格租售房屋,賺取差額部分價款的事情。去年以來,全國還發生了多起房地產經紀機構占壓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侵害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案件。為了解決這些讓老百姓頭疼的問題,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這份《通知》,各地將全面推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公示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交易保證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必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等信息向社會公布,供交易當事人選擇。” 《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人員在執業時,必須明示或采用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推薦的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同時明文規定了三種禁止行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不得對交易雙方隱瞞真實的房屋成交價格,賺取差價,也不得采取內部認購等手段營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誤導和欺騙當事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布虛假、未經核實或重復的房源信息,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并保證信息與事實相符后,方可對外發布有關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業秘密與他人串通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另外,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占壓挪用交易資金,侵害交易當事人權益案件屢屢發生的情況,《通知》明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設立專用存款賬戶,運行情況隨時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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