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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國土局擅解查封土地調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9:18 經濟觀察報
本報見習記者 楊光 邢臺、邯鄲、石家莊報道 因為擅自解封法院查封的土地,邢臺市國土資源局一度成為矛盾的焦點。 但是當記者深入采訪之后,所有此前提供情況的知情人士突然之間都緘口不語,訟案的當事雙方也于2006年12月中旬達成了和解,而引起爭議的土地也在事后被法院補齊了解封手續。 1月9日,邢臺國土局副局長郭金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否認該局曾擅自解封法院查封土地,并說:“后來不是高院和中院都協商把這個事情解決了嗎,最終邢臺市中院也正式解封了土地的。” 當事各方的利益和面子都得到了保全,而事實的真相和法律的“面子”,似乎還在“別處”。 別無選擇的訴訟 事情起因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行水泥)與邢臺市第一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邢臺一建)之間的一場官司。 這兩家公司本是長期往來單位,但邢臺一建因經營不善,截至1999年底,累計拖欠太行水泥3832864.09元的水泥款。 2004年5月,在欠款屢催不還的情況下,太行水泥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邢臺一建償還貨款及利息等各項損失共計近600萬元。 在接到起訴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正式下達財產保全裁定書,并于2004年7月8日依法對邢臺一建近20畝土地辦理了查封手續。其中,協助執行通知書中強調:“查封被告邢臺一建所使用的土地,不準出讓、轉讓、抵押或變賣。” 由于太行水泥地處邯鄲市,和邢臺一建在地理上分處兩地,邢臺一建對于案件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提出了質疑。2004年7月20日,邢臺一建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管轄權異議,但被邯鄲中院駁回。邢臺一建不服判決,隨即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河北省高法經核準,采納了邢臺一建對于管轄權問題的異議,并于2004年11月16日作出裁定:撤銷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裁定,判定該案由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 麻痹大意的越權? 正是河北省高院的這個關于撤銷管轄權的裁定,成了邢臺國土局此后解封土地的依據。 2005年2月,案件被移交至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正式開庭審理。時至2006年2月,邢臺市中院依法判定被告邢臺一建賠償太行水泥437萬余元水泥欠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共計600余萬元。并裁定10日內繳付完畢。判決書下達后,雙方均未提出異議,也未有上訴。 實際上,邢臺一建并無短期償還債務的能力,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行。太行水泥再次向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公開拍賣已被訴前保全的邢臺一建的20畝土地,法院也予以采納。 戲劇化的一幕發生在2006年3月邢臺市中院前去邢臺市國土資源局辦理解封手續時。這時他們才發現,這20畝已被查封的土地早在2005年4月就被解封并辦理了過戶手續。 邢臺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說,邢臺市國土資源局是在查封單位和土地受讓方一同出示河北省高院的撤銷裁定復印件的情況下辦理的過戶手續。 “問題在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冀立民終字第59號民事裁定書,僅是就邯鄲中院(2004)邯市民三初字第31號管轄裁定的撤銷,而不是對31號裁定查封內容的撤銷。解封必須有一套專門解封裁定、送達、查收程序。沒有法院工作人員送達解封裁定,任何單位是無權撤銷裁定解封的。” 太行水泥法律部一位要求不予具名的人士對記者表示。 為什么邢臺國土局在沒有收到法院解封令,沒有法院工作人員在場,僅僅憑查封單位和土地受讓方出示的一紙復印件,就辦理了土地解封過戶手續? 記者向邢臺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郭金英求證此事時,郭局長矢口否認了國土局擅自解封土地的事實,繼而以開會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就在記者關注此事的時候,2006年12月中旬,邢臺一建與太行水泥達成協議,被告賠付拖欠水泥款近300萬元;太行水泥也做出實質性讓步,接受了賠付款。雙方均表示認同。 太行水泥資產保全處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層則對記者說,這個事情已經得到解決,我們也不愿再談及這個事情了。關于國土局解封土地的事情,也不便再談,企業在這個上面很為難。 隨后記者再次聯絡到邢臺國土局副局長郭金英,他表示,案子到目前為止已經協調解決完畢,土地也由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解封。而對于邢臺市中院對土地做出的最終解封日期與歸屬則拒絕透露。 “它們(國土局)這種行為已經觸犯刑律,很嚴重的,談這個事情壓力太大,現在企業債務問題也協調解決了,對國土局這個事情我們實在不便多談,對誰都不好。”太行水泥的一位工作人員無奈地說。 至此,這樁因欠款而導致的官司以雙方和解而告終。解封土地的手續從目前來看也全部具備,惟一的“瑕疵”是——這個手續是事后補辦的。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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