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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模式兩年試點 食品安全協調委構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9:09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張慶源 張曉暉 北京、上海報道 一份權威研究報告認為,中國應設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以扭轉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局面。 從2004年的蘇丹紅事件到去年的多寶魚事件,食品安全已經成為中國公眾最為關注的問題。目前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散于多個機構和部門。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湯敏說:“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要害就在于打破多頭管理的現狀。” 由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支持完成的《中國食品安全監管戰略框架專家報告》建議,成立由副總理級別領導牽頭、直屬于國務院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以實現統一監管。 2003年,國務院組建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授予其綜合監督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的職責。報告稱,盡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力圖加強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但總體來看,部門間的交流和溝通效力仍然有待于進一步改善。報告建議,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秘書處或者辦公室可以設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亞洲開發銀行技術援助項目經理、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之一宋思年說:“有關協調職責不能像以前那樣,仍然分散在其他部門機構。這些部門機構的職責應當集中到執行有關的規定和標準上。 即使不能成立新的機構,報告也認為,可以在政府內部明確或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或部門來承擔跨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和協調工作。具體的綜合監管和協調職責以及適當的財政和人力資源可以賦予這個專門機構或部門。如果這一加強后的綜合監管角色繼續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擔當,則國務院應當給予全力的支持和明確的權力。 報告指出,在現行格局下,不同監管和執法部門間的要求和說法常常不一致。比如說,衛生部、農業部和其他部門對脫水儲藏蔬菜中的二氧化硫殘留量制定了不同的標準,這導致食品生產者和地方的不同執法部門產生困惑。2004年中國在食品中發現蘇丹紅時,有關部門依據不同管理規定進行了多種檢測,就蘇丹紅對健康的風險發表了不完全一致的聲明。 報告提出的另一種方案是,將各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能合并,建立單一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承擔政府對食品安全管理的總體責任。宋思年說:“在統一職能的過程中,執法機構也就統一成了一個,地方各級執法機構也做相應調整,這樣設置的食品監管機構應該很權威。” 目前還不知道這份報告是否會對決策產生影響。這個由亞洲開發銀行援助的項目,具體執行機構正是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稱,高水平的綜合協調以及其他預期目標不能充分實現,原因之一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具體協調職責有待細化,資源有待充實等。 上海在2005年就進行了將食品安全監管統一到“三大部門”的試點。上海將食品類商品從生產到銷售劃分成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和流通消費三個環節,分別由上海市農業委員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大部門負責全面監管。宋思年說:“上海試點的內容與我們報告中提到的建議非常類似。”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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