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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傍名牌屬不正當競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1:25 瀟湘晨報

  據新華社北京電 “傍名牌”是不法商家在市場上最常采用的不正當競爭手段之一,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布了“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一個涉及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這一司法解釋將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首次明確了仿冒名牌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判斷標準,首次明確了“虛假宣傳”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內涵。司法解釋首次明確規定: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條款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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