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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儲有望由國家可能成立專門機構經營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03:23 第一財經日報

  徐以升 劉雪梅

  明確外匯儲備的管理框架問題,可能成為將于19日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成果和結論之一。《第一財經日報》多方采訪獲悉,國家可能成立專門機構(下稱“新機構”)經營管理部分外匯儲備,新機構可能獨立于各部委之外,由國務院直接管理。

  目前,新機構的名稱尚未最后確定,可能會在“政府投資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外匯投資公司”中作選擇。比較傾向的意見是稱為“政府投資公司”,類似于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

  此外,新機構是在中央匯金公司的基礎上組建還是新設一家機構,目前尚未明確。業界預計,在匯金的基礎上組建的可能性比較大。新機構管理的外匯是通過發行特別債券融資再向央行收購外匯還是以直接的方式劃撥、該機構管理的外匯規模等細節問題,目前也都未有定論。

  知情人士表示,以前在外匯儲備的管理上,安全性和流動性要求是第一位的,成立新機構后,可能收益率問題也會同等重要。此外,新機構的投資領域將不限于金融領域,還可能將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和產業調整。

  一位研究人士對本報透露,新機構將發行特別本幣債券募集資金,然后向央行收購外匯儲備,并進行積極管理。

  業界對于由央行和新機構分別負責管理多少外匯儲備規模的問題一直存在不同觀點。

  上述知情人士稱,業界有央行可以保持6000億美元、7000億美元、8000億美元外匯儲備的多種建議,余下部分可交由新機構操作。

  除存量外匯儲備如何劃分外,或許還有一個細節問題,即以后每年的增量儲備如何劃分。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曾提出一個動態適度外匯儲備規模的概念。他認為,適度外匯儲備規模可以每年向上調整約500億~600億美元,其余的外匯儲備增量可列入富余儲備。

  相關建議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李揚:要有獨立的專設機構通過發行本幣債券向央行收購外匯儲備并進行積極管理等。

  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一部分外匯儲備可由

財政部向商業銀行發行長期債券,用所得人民幣向央行購匯,然后進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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