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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式判決:沒有賠償 違法辦法仍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10:04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陳歡

  朱利峰是幸運的,朱利峰又是不幸的。

  幸運的是,他是全國第一起法院判決政府強制拆遷違法案件的原告。2006年12月26日,他接到一份盼望已久的判決書,杭州市中院終審判決余姚市人民政府強制拆遷他建在自家口糧田上7間房屋的做法違法。

  盡管這個判決受到法學界的普遍歡迎,甚至有學者和律師稱其為司法介入政府強制拆遷糾紛的“里程碑”式案例,但這一切似乎仍難改變朱利峰家庭的現實困境。

  截至記者發稿之日,他依舊沒有得到來自被告——余姚市政府——的任何賠償。

  強拆

  為了這個官司,朱利峰已經奔波了一年之久。

  朱利峰家位于余姚市郊。由于這些年城市的加速擴張,眼下,他家已經沒有一畝土地,只剩下200平米的口糧田。

  而像他家這樣的情況,在村子里還有很多。越過公路,在公路的另一邊,另一個村子,村民們的生活狀態也大致類似——土地已經沒有了,當年拿到的補償款早已用光,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多數人只能靠做小生意為生。

  所幸的是,朱家的這塊口糧田靠近馬路邊上,算得上是黃金地段。2005年7月9日,幾經籌劃,朱利峰決定在這塊口糧田上蓋些門面房,用以出租維持一家人的生計。

  房屋落成之后,7間門面房順利的租了出去,每間每個月租金1000元。朱家的生活似乎一下子有了奔頭,但是噩夢很快就到來了。

  一個月之后,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規劃局作出一份處罰決定,認定朱利峰所建的門面房,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為違法建筑,并要求于8月5日前拆除。

  處分決定規定的拆除期限過去四天之后,8月9日,朱利峰的門面房就被強制拆除。

  2006年6月14日,朱利峰向余姚市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確認余姚市建設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的強拆行為違法。

  訴訟

  訴訟爭辯的焦點是余姚市政府實施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的合法性。

  “盡管朱利峰的門面房確實沒有經過規劃部門的審批,是違法建筑,但這也不意味著政府就可以隨意地強制拆除。”朱的代理律師袁裕來認為,余姚市政府作出強制拆遷行為的法律依據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

  被指為沒有法律效力的《寧波市違反城市規劃建設處理辦法》,是寧波市政府2001年通過的一項地方行政規章,其中第16條規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建設工程進行查證和認定,并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的決定。對不按期拆除的,市及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然而,袁裕來認為,根據《城市規劃法》45條的規定,認定并責令限期拆除違規建筑的行政處罰決定,只有在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情況下,才可以強制執行,且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一審下來,官司還是輸了。

  余姚市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認定余姚市政府的強制拆遷行為“參照規章并無不當”,判令強制拆遷行為合法。

  此案上訴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后,突現轉機。

  “以《寧波市違反城市規劃建設處理辦法》為依據的強制拆遷訴訟,我們遇到不止一次,我們覺得應該解決這個問題了。”寧波市中院一不愿透露姓名人士表示。

  據他透露,寧波中院也認為這個案子非常敏感,曾進行多次研討,主流意見認為,《寧波市違反城市規劃建設處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確實違反了上位法《城市規劃法》。

  最終,寧波市中院的終審判決認為,在《城市規劃法》對執行程序和執行主體有明確規定、且未授權地方政府規章可予變更的前提下,《寧波市違反城市規劃建設處理辦法》不能作為余姚市人民政府證明實施強制執行行為合法性的依據,因此確認余姚市人民政府強制執行“拆違”行為違法。法院同時撤消了余姚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勝訴之后

  得到了想要的判決結果,但朱利峰卻仍然高興不起來。“名義上贏了案子,告倒了政府,但實際上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賠償。”他說。

  7間門面房,分別是花店、副食品店、浴室等等,裝修從2000元到40000元不等,還有房屋內的花木、商品、家具等等。

  現在,朱利峰一家失去了所有的生活來源。那點口糧田,即使“全部重上稻子,也不夠一家人吃飯的”。

  “法院的判決只是確認了政府強制拆遷的程序違法,卻沒有判令政府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對公民來說,還是不公平的。”袁律師說。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公布《關于審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行政機關或拆遷人違反法定程序拆除被拆遷人房屋的,除應當賠償被拆遷人實際損失外,還應當支付被拆遷人實際損失1%以上3%以下的賠償金”。

  在幾經征求意見之后,這一規定草案的第15次修改稿曾在2004年被送交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建設部三部門征求意見,但之后一直沒有確切進展消息。

  盡管《寧波市違反城市規劃建設處理辦法》已經被法院認定違反上位法,但似乎并沒有影響這個地方政府規章繼續發揮效力。在寧波市城市管理局的網站上,依然可以檢索到這個規章。

  “現在就確認這個規章無效還不合適。”寧波市市政府人士表示,確認這一規章失效,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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