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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經濟改革規劃 進一步放寬民營資本投資領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5:08 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1月15日電 (記者 項開來) 日前出臺的《福建省“十一五”經濟體制改革專項規劃》提出,除了國家明確限制和禁止的投資領域外,所有競爭性領域和對外開發的領域,都要以同等條件對非公有制投資主體開放。 該規劃明確,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權轉讓、業主招投標、受讓國有產(股)權等方式,進入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公共服務等行業和領域。建立和完善投資促進制度,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降低民間資本投資基礎性、公益性領域的風險。 福建中小企業眾多,其中民營企業占了很大一部分,發展民營經濟是福建省提出的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八大舉措之一。2006年福建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達3100億元,其中民間投資占城鎮以上投資的比重超過40%,民間投資對經濟發展的拉動效應越來越明顯。 這個專項規劃還提出,福建將構建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在縣域內設立由民間資本投資入股的社區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具體措施包括:加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切實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成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服務力度;推動政策性銀行積極拓展“三農”信貸業務;組建郵政儲蓄銀行福建分支機構,用市場化方式引導郵政儲蓄資金多渠道回流農村;鼓勵縣域內設立由民間資本等投資入股的社區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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