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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墾區調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0:51 南海網-海南日報
本報訊 (記者 符耀彩 通訊員 劉慶忠) 近日,海南省農墾總局下發《海南省農墾總局關于2005年和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05年7月1日與2006年7月1日起,調整墾區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通知規定:200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退養手續的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從2005年7月1日起按下列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在普調的基礎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企業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通知規定,200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退養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按下列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在普調的基礎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企業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通知指出,上述退休人員如身份重復的,按最高待遇標準增加養老金。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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