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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品牌評定辦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0:30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譚麗雅) 為配合從去年起開展的“品牌萬里行”活動,商務部昨天公布《商務領域品牌評定與保護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申請商務領域品牌應具備以下條件:申請的品牌應在中國境內創立,所有權屬于申請企業,使用歷史在3年以上,在國內外主要銷售市場已獲得商標注冊或同等效力的法律保護,且商標第一注冊地為中國;產品具備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影響力和較高的知名度,質量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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