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匯查詢:

輕工機械小股民叫板 董事會決議敗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認為上市公司對外公布的決議中有瑕疵,股民魯某將公司告上法庭,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對這起股東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魯某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由,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股民魯某持有上海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流通股。去年3月,輕工公司對外公布有關董事會候選人的決議及候選人簡歷。魯某認為,公司公布的候選人施某簡歷中遺漏了部分內容,其目的在于隱瞞董事候選人與公司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關系,這一做法違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于是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含有簡歷部分內容的決議無效,并予以撤銷。原審法院經審理,對魯某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魯某不服,再上訴至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判斷公司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應以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為依據。魯某所稱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不屬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范疇。輕工公司在董事會決議中未提及候選人施某的部分工作經歷,以及施某與輕工法定代表人之間為夫妻關系的內容,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故認定決議有效。據此認為魯某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審判決于法不悖,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何勇 吳艷燕 每日經濟新聞

愛問(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