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匯查詢:

開瓶費的法律之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1:54 中華工商時報

  本報記者趙霞

  自帶酒水到酒店消費,到底該不該收取“開瓶費”,這一直是消費者和商家激烈爭論的焦點。

  消費者與餐飲企業的普通糾紛,在2007年初春逐漸演化成四大餐飲協會與中國消費者協會之間就收取“開瓶費”是否合法問題的爭論。

  區區100元,讓北京湘水大酒樓成為了京城第一家因收取“開瓶費”敗訴的餐飲企業。

  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給餐飲行業帶來了不小的震動。用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秘書長何之紱的話說:“業內有點人心惶惶,大家都不知道收取開瓶費是不是違法了!

  消費者與餐飲企業的普通糾紛,在2007年初春逐漸演化成四大餐飲協會與中國消費者協會之間就收取“開瓶費”是否合法問題的爭論。

  服務費還是開瓶費

  自帶酒水到酒店消費,到底該不該收取“開瓶費”,這一直是消費者和商家激烈爭論的焦點。

  “我們業內并不承認‘開瓶費’這個容易引起人誤讀的說法。”湘水酒樓經理葛健華強調,“因為媒體長期的誤導,才出現了‘開瓶費’這樣一個極不準確的專有名詞,確切的說應該是‘服務費’,最不濟也要講明是‘開瓶服務費’!

  葛健華表示,現行沒有法規說不允許酒樓禁止客人自帶酒水,也沒有法規說不準收取服務費;就是一審判酒樓輸的判決書上也沒有說酒樓收取服務費的行為是非法的。法不禁止就可行。相反,2003年5月1日,中國旅游飯店協會曾制定發布了《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其中提出,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享用。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漸漸成為全國餐飲業的行規。

  在中國烹飪協會向上級主管機關反映的三點意見中也提到了,自帶酒水收取的是服務費,而不是“開瓶費”!皟蓚詞的差別很大,收取服務費是政策法規統一的提法!敝袊腼儏f會秘書長邊疆解釋說。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認為,“服務費”是進入了另外一個概念。如果消費者并未與商家經過協商接受的所謂“服務費”,就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符合合同法違反消費法?

  據邊疆介紹,早在去年3月份成都市餐飲同業公會起草并試行的《成都市餐飲行業企業經營行為規范》將“開瓶費”納入行規,“開瓶費”問題就成為了焦點。

  “當時消費者協會幾乎一邊倒的認為這是霸王條款,違反了法律!边吔f。

  律師王壽魁認為,不能籠統、片面的稱為霸王條款。收取“開瓶費”并非無法可依。他介紹說:“《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是企業自主經營權。不交某種費用,就不能提供某種服務,這是企業的權利。”

  中國烹飪協會也提出,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應同時包括餐飲企業對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的選擇,而自愿接受或選擇性消費。

  而武高漢對這些說法并不以為然!巴ㄟ^行業規范擴大行業權利,增加消費者義務的行為本身就是在違法,應當受到譴責。”他認為,行規所說的所有經營者都有權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有權自定標準收取消費者的“開瓶費”,有權自定最低消費標準,是在搞壟斷,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這種說法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

  明示與不明示

  邊疆表示,按照我國餐飲業價格管理法規,企業要堅持“明碼標價”原則。消費者能否自帶酒水和企業對自帶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屬于市場和企業行為,由雙方協商解決。

  對此,消費者協會同樣有不同看法。武高漢認為,商家做到明示只是尊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明示并不等于合法有效。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明確表示:“即使許多餐飲行業采取了公示或告知,但其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是一種為自己免責、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其應屬無效條款。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爭論還將繼續,兩方各執一辭,但都表示對方為自己的行業爭取權利無可厚非。但記者和公眾一樣,希望這不僅是一場口水戰。

  “開瓶費”風波

  2006年3月15日,成都市餐飲同業公會起草并試行的《成都市餐飲行業企業經營行為規范》規定:餐飲企業原則上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進入餐廳,但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于醒目的位置。如客人確要自帶酒水需征得餐飲企業同意,企業可收取適量的服務費用。

  中國烹飪協會發表公開聲明,對成都餐飲同業公會表示支持。遭到消費者協會的強烈反對。

  10月6日,《成都市餐飲行業企業經營行為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中的謝絕自帶酒水和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兩大內容被刪除。

  2006年12月18日,北京湘水大酒樓因收取“開瓶費”敗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湘水之珠酒樓收取的100元服務費屬于不當得利,應予返還。湘水酒樓對此結果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2月28日,為穩定業內情緒,由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發起,中國烹飪協會、北京烹飪協會、北京西餐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專題研討會在京召開。

發表評論 _COUNT_條
愛問(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