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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臺政策豁免東北企業歷史欠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20:19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9日電(記者 韓潔)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下發了《關于豁免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歷史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我國出臺的又一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要政策措施。 財政部稅政司和國家稅務總局計統司有關負責人9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這一政策措施,我國將對東北老工業基地各類企業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至今尚未清繳入庫的工商稅收欠稅予以豁免,并規定了具體的豁免程序及相關的單證要求。 專家指出,這是繼2004年國務院批準在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和大連市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調整資源稅稅額標準和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稅收政策之后,國家有關部門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的決定精神,再次出臺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 該通知規定,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歷史欠稅,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予以豁免: 一是按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改組改制的在營企業已經依法進行了改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職工,但該企業(包括存續企業或債務承繼企業)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稅款的。 二是國家沒有規定必須進行改組改制的在營企業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稅款的。 三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的企業,或者因政策調整、生產經營等原因,截至該通知下發之日已連續停產4年(含4年)以上的企業,該企業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稅款的。 四是截至該通知下發之日已被企業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列為“非正常戶”管理達4年(含4年)以上的企業,該企業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稅款的。 按照通知規定,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其他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單位的歷史欠稅均可豁免,以體現對各類企業的同等待遇,實現稅收政策的統一、規范。 黑龍江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作為一個區域性豁免歷史欠稅政策,這在我國歷史上是很少見的,顯示了國家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決心。目前黑龍江省正在為實施這一豁免政策進行周密準備,既要保障符合條件企業享受豁免優惠,同時也要嚴格操作,加強審核、監督和檢查。 據悉,《通知》已明確將一些有過偷稅、抗稅等行為的企業排除在豁免企業之外。《通知》特別強調,對企業自欠稅發生之日起至當地縣級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收到其豁免欠稅申請之日止,凡因偷稅、抗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違規行為被稅務、財政、審計機關處罰的,或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其責任人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的,其企業發生的歷史欠稅不論是否滿足該通知規定的豁免條件,一律不予豁免。 此外,《通知》還明確指出,凡符合豁免條件的歷史欠稅,納稅人和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請、資料填制、核實和報送工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對此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必要的監督檢查。 《通知》關于豁免欠稅的“四個條件” 一是按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改組改制的在營企業已經依法進行了改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職工。同時,該企業(包括存續企業或債務承繼企業)在1997年12月31日前仍然欠繳稅款。 企業改組改制并按規定安置職工的具體認定由企業所在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根據主管部門對企業改組改制方案的批復予以確定。 二是國家沒有規定必須進行改組改制的在營企業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稅款的。 三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的企業,或者因政策調整、生產經營等原因,截至《通知》下發之日已連續停產4年(含4年)以上的企業,該企業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稅款的。 四是截至《通知》下發之日已被企業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列為“非正常戶”管理達4年(含4年)以上的企業,該企業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稅款的。(記者 王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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