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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首次判決中藥知識產權侵權案原告勝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20:36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6日電(何建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判決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訴東莞萬成制藥有限公司“養血清腦顆粒”專利權侵權案天士力勝訴,判決廣東東莞萬成制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專家認為,這是我國中藥產業領域知識產權侵權案首例由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它標志著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新進展。

  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制藥業為中心的高科技企業集團,累計申請專利640件,其中發明專利442件,已獲得專利授權103件,其主導產品已在10個國家獲得專利,是我國中藥企業在國際、國內擁有自主

知識產權最多的企業。天士力“養血清腦顆粒”是由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最新工藝獨家研制生產的現代中藥,1996年獲國家三類新藥證書,1999年獲國家發明專利(專利號:ZL93100050.5),2004年被列為國家二級中藥保護品種(保護期為2005年1月24日至2012年1月24日)。

  2005年3月,天士力公司發現

東莞萬成制藥有限公司上市了同名的養血清腦顆粒藥并提供虛假臨床試驗報告。

  2005年5月天士力公司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發明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判廣東東莞萬成制藥專利侵權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養血清腦顆粒藥。北京中醫藥大學的權威專家還組成專家組就“養血清腦顆粒”與萬成制藥有限公司提交的公開的“頭痛Ⅱ號”兩個處方的差異性進行了對比研究,結果表明:天士力專利技術對壓力所致疼痛的鎮痛作用顯著強于公知技術。北京中醫藥大學高學敏教授出庭作證指出,藥物的組成和藥物的劑量是中醫組方的兩個實質精髓,本案中,有爭議的當歸和川芎是起主要功效的君藥,其用量的改變直接導致新的處方的產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采納了專家的意見。判決指出由于當歸和川芎用量的差異導致兩種藥物的功用或功效發生改變,治療效果產生較大差別,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通過臨床試驗等測試無法從“頭痛Ⅱ”公開的技術方案得到被控侵權產品“養血清腦顆粒”的技術方案。事實表明,萬成公司主觀上具有侵權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惡意,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至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天士力公司勝訴,東莞萬成制藥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日起停止制造、許諾銷售專利號為ZL93100050.5發明專利的行為,并且判決東莞萬成制藥按原告方要求賠償1元錢人民幣。

  有關專家指出,中藥現代化的核心就在于專利,天士力之所以要求賠償1元錢,其目的在于通過這一訟訴,打擊侵權行為,保護中藥的現代化進程,促進我國專利保護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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