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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車馬費”影響政府形象(07-1-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17:19 審計署網站
近日,武漢市硚口區審計局在審計行政事業單位時發現,一些單位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為了方便企業,在為企業跑規劃、工商、治安、勞動等有關配套手續時,向企業收取所謂的交通、辦公、協調等服務費,并美其名曰為“車馬費”,對此各被收費的企業為了減少到各單位跑各種手續的“麻煩”,也樂于“花錢省心”。政府部分部門的這種收取“車馬費”的行為,雖然彌補了部門的“經費缺口”,調動了引資人員的積極性,但這種行為在社會上造成很壞的影響,一是由于收費沒有合法的標準,容易造成少數人說了算,影響政府行為的公正性;二是由于這種收費沒有明文規定,影響政府行為的公開性,三是由于這種收費的存在,形成誰出錢多誰就享受更多的便利,影響政府行為的公平性。 深究這種收取“車馬費”行為的原因,并不能簡單歸因于為彌補部門的“經費缺口”,也不能以“決策失誤”來開脫,主要是因為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通過權利尋租滿足私欲,獲取非法收益。對此,筆者認為在提高政府服務職能的基礎上,解決收取“車馬費”問題的措施有:一是對政府部門的權利要有所制約;二是政府要正確樹立為市場經濟的服務意識;三是要求政府對各項收費要加強透明度;四是要嚴懲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的政府工作人員;五是要加強民主自主權,鼓勵互相檢舉、互相監督制度。(作者: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審計局楊志忠)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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