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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納入地方預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7:15 人民網-人民日報
從提高征地補償等四方面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 土地出讓收入使用將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 本報北京12月28日訊 記者許志峰報道: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決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今后要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都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此外,還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出租國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一并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為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專款專用,我國在此次調整中還決定將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今后還將從四個方面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一是依法提高征地補償標準。二是建立對被征地農民發放補償費用的公示制。三是改革對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費的發放方式。四是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參加有關社會保障所需的個人繳費,可以從其所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直接繳納。 這位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為此,在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中,專門設立了“支農支出”類別,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其中,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將重點用于農村飲水、沼氣、道路、環境、衛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逐步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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