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玉慧)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北京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最低控制標準,使最低價標準與土地等別掛鉤。昨天,國土資源部首次發布《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把全國工業用地劃分為15個土地等別,其中一等土地為840元/平方米,第十五等土地為60元/平方米。
記者了解到,一等土地包括上海,最低價標準為每平方米土地840元;二等土地包括
北京和上海浦東新區,最低價標準為每平方米土地720元;三等土地包括廣東,最低價標準為每平方米土地600元;十五等土地包括河北、內蒙古等,最低價標準為每平方米土地60元。最高等別一等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別十五等、最低價標準60元/平方米的14倍,體現了區域土地利用政策。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最低價標準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確定的,與現在各地工業用地的實際出讓價格相比,將有較大幅度提高。”
《標準》中規定,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60%執行。其中,對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備資源且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人(或承包經營權人)的國有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
據介紹,對低于法定最高出讓年期(50年)出讓工業用地,或采取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所確定的出讓價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還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的價格,均不得低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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