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分15個等別一等為840元/平方米,十五等為60元/平方米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何雨欣 陳莉) 為加強對工業用地的調控和管理,國土資源部27日發布《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坝捎谧畹蛢r標準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確定的,與現在各地工業用地的實際出讓價格相比,將有較大幅度提高!眹临Y源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全國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標準》規定。
這位負責人介紹,土地等別是根據全國各縣、市(區)級行政單元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狀況、基準地價水平等因素,采用綜合評價法確定的,共分15個等別。
《標準》規定,上海長寧區、虹口區等一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840元/平方米,北京懷柔區、天津武清區等八等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縣、阿克陶縣等十五等為60元/平方米。
“經測算,現在各地工業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5至8倍。在征求各地意見基礎上,最終按6倍確定最低價標準,該標準比較符合各地實際,提高幅度是可以承受的。”這位負責人說。
根據《標準》,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特殊情況,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到60%執行。
《標準》強調,對低于法定最高出讓年期(50年)出讓工業用地,或采取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所確定的出讓價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還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的價格,均不得低于本《標準》。
本《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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