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有了底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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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28日 06:53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約為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六倍 本報北京12月27日訊 記者夏珺報道:為加強對工業用地的調控和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部制訂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今天公布,將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近幾年,我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競相壓低地價甚至以零地價、低于成本出讓工業用地的問題十分突出,危害十分嚴重。為此,國家曾要求各地依照本地基準地價制定最低價標準,但各地在執行時都怕提高本地地價影響招商引資,有的遲遲不公布,影響了政策的執行效果。 國土資源部專門為此下發的通知對最低價標準的實施作出有關政策規定:強調本《標準》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準。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 為了發揮地價對土地利用的調控作用,《標準》制訂中明確了最低價標準與土地等別掛鉤的政策。即對應于全國劃分的15個土地等別,最低價標準從最高等別一等的840元/平方米遞減至最低等別15等的60元/平方米,約為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6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