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紅帽子招來死緩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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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28日 03:44 第一財經日報 | |||||||||
王佴 個體戶-千萬富翁-死刑犯-無罪釋放,這個常人很難理解的軌跡讓涂景新的命運發生了戲劇性的逆轉。而這一切似乎都源于一頂好戴難脫的“紅帽子” 歷時八年,原江西省新大地董事長、法人代表涂景新涉嫌貪污一案終于落下帷幕。12
在一審中,這位前江西省第八屆政協委員被判處死緩。 此時的涂景新和王慧艷夫妻已沒有了兩年前剛走出看守所時的那份激動。從海南省高院法官手中接到判決書后,他們僅在海口停留了一日。在有關部門的幫助下,連身份證都已經沒有了的夫妻兩人連夜飛離了海口。 在涂景新妻子被關押的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門外,涂景新夫婦一起合了影。一位在場的目擊者告訴記者:“他們說一定要記住這個地方。” 就是在這里,他們由千萬富翁一夜間變成了階下囚。 禍起“紅帽子” 個體戶-千萬富翁-死刑犯-無罪釋放,這個常人很難理解的軌跡讓涂景新的命運發生了戲劇性的逆轉。而這一切似乎都源于一頂好戴難脫的“紅帽子”。 事情得追溯到1992年。當時身在海南闖蕩的涂景新得知,地處南昌市八一廣場西側的江西省展覽中心因長期閑置,當地政府擬招商出租。他對此項目產生了興趣。雖然當時的涂景新已是當地知名的個體老板,但要拿下這個工程至少需要投入近千萬元,不借助貸款顯然是不可能的,但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涂景新的個體戶身份是無法從金融機構貸到款的。 于是,海南機設公司走進了涂景新的視野。 早在1989年,時年31歲的涂景新就自江西來到了剛剛建省的海南,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與國營企業海南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下稱“海南機設公司”)取得了聯系。當時涂景新年僅31歲,是經營紡織器械的個體戶 據海南省高院(2003)瓊刑終字第86號判決書顯示:1992年間,涂景新將江西省農行信托部的經理介紹給海南機設公司的負責人,申明江西省農行愿為其貸款,條件是需要認購江西省農行信托300萬元股權,并指定要用涂的房產抵押,同時要有國有企業提供擔保。時任海南省機設公司總經理林良忠認為,銀行不可能異地放貸,涂景新表示可以通過在南昌設立海南機設分公司的形式來解決,并承諾南昌分公司的一切費用由涂景新個人負責。 經過商洽,海南機設公司同意在南昌設立分公司,這即是日后的江西新大地總公司(下稱“江西新大地”),并為該分公司貸款提供擔保,指定涂景新承包經營并上繳管理費。 “美好時光” 此后,涂景新與海南機設公司合作漸入佳境。 1992年6月,涂景新以機設公司名義購買了南昌電子器材公司1800平方米的商業用房,購房所需的310萬元由涂景新給海南機設公司,再由機設公司匯給售房單位。涂景新按房款千分之五比例支付給機設公司手續費。 1993年2月6日,涂景新以海南機設公司副總經理名義與江西省展覽館簽訂承租合同;1993年3月27日,涂以前述房產作抵押,從江西農行貸得1000萬元(實為700萬),隨后涂景新向海南機設公司支付了貸款手續費7萬元。 1993年4月10日,江西新大地實業發展總公司終于正式在江西省工商局注冊成立,法人代表涂景新,企業性質為全民所有制。 隨著1994年《公司法》的頒布,各地的民營企業紛紛開始摘掉“紅帽子”。 海南省高院二審判決書中已認定的事實內容顯示:1996年12月,在涂景新多次要求后,海南機設公司召開會議,同意江西新大地總公司與海南機設公司脫鉤。1997年9月21日,江西信托開始向海南機設催收貸款,這更加快了海南機設公司與新大地脫鉤的速度。 1998年9月30日,海南機設公司、江西信托及江西新大地三方簽訂協議,確認1000萬元人民幣實際是以海南機設公司名義為江西新大地總公司借貸,一致同意由江西新大地總公司直接歸還該1000萬貸款的本息,并辦理變更借貸手續,同年10月16日,江西信托與涂景新私營的新大地集團公司簽訂貸款協議。 1999年1月8日,海南機設公司與江西新大地總公司簽訂脫鉤《協議書》,確認雙方是掛靠關系,同意解除掛靠關系,江西新大地公司一次性支付海南機設公司33萬元人民幣,扣除海南機設公司借款13萬元人民幣,實際支付20萬人民幣。同年,1月10日,涂景新向江西省工商局申請變更登記,將江西新大地總公司變更江西新大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為涂景新與其妻王慧艷,1999年2月,江西省工商局核準變更登記,江西新大地成為了私營企業。 八年之訴 然而一件意料不到的人事變動使得一切發生了逆轉。 當時,海南機設公司進行了領導更替,新任領導班子對前述雙方簽訂的脫鉤《協議書》給予了否定,并向海南省紀檢、監察部門控告涂景新侵占國有資產,并控告海南機設公司前任總經理黃智忠徇私舞弊,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有一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海南機設公司新任領導班子認為原班子簽訂的脫鉤《協議書》損害了該公司應得利益,希望涂景新將補償款至少調至60萬,可是他們的要求遭到了涂的拒絕,故憤而舉報。但此說法未得到海南機設公司及海南省高院方面的證實。 1999年10月29日、12月27日,海南省財政廳先后向江西省工商局提交了《關于變更江西新大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名稱的函》、《關于要求恢復江西省新大地實業發展公司國有性質與名稱的函》。2000年1月5日,江西省工商局對江西新大地總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恢復江西新大地總公司的名稱及全民所有制性質。 隨后,海南機設公司派駐接管小組取代涂的經營權。不到一年時間,江西新大地總公司便從涂景新手里又回到了海南機設公司掌中。 據海南省審計廳2004年在某研討會中提交的材料,由于涉嫌貪污,1999年6月28日,由海南省紀委牽頭,有海南省檢察院和海南分院成員參加的“628”專案組成立,負責調查涂景新一案。1999年8月4日,海南省檢察院海南分院對涂景新立案偵查,并決定派員前往南昌對涂景新執行刑事拘留,但在8月17日執行過程中,涂大呼救命,引來眾人圍觀,涂借機脫身。三周后,公安部對涂發出通緝令,同年10月19日,涂景新終被南昌公安局緝拿歸案。 2000年3月1日,海南省審計廳派出以林長彬為組長的四人小組,前往南昌對江西新大地總公司進行財務收支情況審計。2000年11月1日,海南省審計廳遞交給省紀委的瓊審函(2000)218號《關于江西省新大地實業發展總公司資產狀況審核情況的函》,上稱“經過審核,認為江西省新大實業發展總公司原經理涂景新和財務人員王慧艷隱瞞公司巨額租金收入25563088元,并轉移存入個人存折,用途不明”。 2003年5月19日,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涂景新、王慧艷做出判決,判處涂景新貪污罪、脫逃罪、挪用公款罪罪名成立處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慧艷貪污、挪用公款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黃智忠挪用公款及營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我不方便說什么” “我不知道什么叫‘判決私有化’,我只知道所有判決都是通過公權力的行使而實現的,”作為涂景新二審辯護律師,湯尚濠不認同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左大培的說法。他認為,涂案發生在一個極其復雜的社會環境中,與其過多地糾纏難有定論的國有或私有上,不如回歸法律的本質,以事實來說話。 據海南省高院的判決書顯示,江西新大地成立于1993年4月,案發于1999年10月,歷時6年,但有關機關卻從1996年開始進行審計和鑒定,在此之前,新大地總公司的收入、盈虧均不清楚;而且,審計報告和司法會計鑒定將存入涂景新夫妻賬戶的數額均認定為江西新大地的收入,但卻沒有相關的新大地的會計憑證佐證。 在此基礎上,該判決在認定江西新大地公司為國有性質的同時,認定涂景新、王慧艷所涉罪名證據均不充分。二人被無罪釋放。 “我現在還不方便接受采訪,我只想好好地做企業。”針對記者輾轉傳達的采訪請求,涂景新通過中間人表示,其不愿值此敏感時刻,回答關于是否提起國家賠償以及是否再次通過訴訟確認相關權屬的問題。但涂景新已經向海南省檢察院提出了歸還其被查封財產的請求。 而據本報最新獲悉,檢察機關仍在醞釀是否對本案二審判決提出抗訴。 記者觀察 涂景新案法理之爭 王佴/文 涂景新一案被報道后,一時間眾說紛紜。 2003年3月12日,包括中國刑法研究會副會長陳興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清華大學張明楷教授在內的學者在北京召開了涂景新案研討會。會上有專家認為,1993年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剛開始建立,法律制度仍不完善,個人申報公司需要找一家國有公司掛靠戴“紅帽子”,是當時的普遍現象,而涂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掛靠了海南機設,但從實際資產投入、運轉公司支付、借款承擔責任等實為涂景新個人所為,海南機設只得掛靠費、借名手續費,這說明新大地公司是涂景新個人的私營公司。 而以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左大培為代表的一方學者則認為,涂景新案有可能成為另一類“判決私有化”的典型,“這一類‘判決私有化’捏造公有企業經營者的‘紅帽子’經營歷史,以此為虛假依據來曲解法律,作出偏袒圖謀侵占公有財產為己者的判決,將本來國有或集體的財產或企業判歸極少數人所有。” 更多精彩內容請瀏覽第一財經的網站:www.china-cbn.com 中國首選,價值之選!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 訂閱電話: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廣州)0755—82416077(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