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肖賓) 昨天,國土資源部公布了《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按照新標準,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的實施有利于穩定住宅用地價格。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競相壓低地價甚至以零地價、低于成本
價出讓工業用地。新《標準》明確了最低價標準與土地等別相掛鉤的政策,在土地等別基礎上制訂了最低價標準。最高等別(一等)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別(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體現了區域土地利用政策。
《標準》的實施,為各地工業用地出讓確定了一條價格“底線”,對各地在招商引資中搞惡性競爭、低價賤賣國有土地資產等行為戴上了“緊箍咒”,為查處低價出讓土地的違法行為提供了參考依據。
該負責人說,最低價標準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確定的,與現在各地工業用地的實際出讓價格相比,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工業用地價格提高后,將會抑制工業用地的過度擴張,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調整土地供應結構,適當增加住宅用地的供應量,促進住宅用地價格的穩定。新《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記者:肖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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