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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異稅時代面臨終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9:53 國際商報
沿用10多年的內外資企業執行不同稅率的“異稅”時代即將終結。24日,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根據草案,內資、外資企業將實行統一的25%的企業所得稅率。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認為,企業所得稅“兩稅合并”改革,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我國經濟體制走向成熟、規范的標志性工作之一。同時,“兩稅合并”有利于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更好地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兩稅一統標志制度成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資企業所得稅采取了有別于內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盡管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但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這種差別稅率對我國改革開放、吸引外資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8月底,全國累計批準外資企業57.9萬戶,實際使用外資6596億美元。2005年外資企業繳納各類稅款6391億元,占全國稅收總量的20.7%。 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過渡期的結束,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分設的所得稅制度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時認為,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成熟規范、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是十分必要的。這一改革是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國經濟體制走向成熟、規范的標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和呼聲。 新法念舊有利外資發展 由于實行新稅法,外資企業稅負將略有上升,因此“兩稅合并”受到外資企業的廣泛關注。對此,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確定了對老企業實行照顧的原則: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按原稅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對按原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實施后可以按原稅法規定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計算。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有關審議意見中指出,以設定過渡期的方式處理新老稅法的銜接,保持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體現我國政府的守信態度,緩解新稅法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金人慶認為,由于對老企業采取了一定期限的過渡優惠措施,因此“兩稅合并”不會對其生產經營產生大的影響。國際經驗表明,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商務配套和政府服務等,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稅收優惠只是一個方面,新稅法的實施也不會對吸引外資產生大的影響。草案規定的25%的稅率,在國際上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吸引外商投資。 此外,草案結合各國稅制改革的新形勢,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整合后的稅收優惠包括: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以及自然災害專項減免稅優惠政策等。 有專家認為,這樣的產業優惠政策將更加有利于外資企業在華發展。 本報記者 李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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