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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粵公布非全日制勞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1:16 信息時報

  廣東公布非全日制勞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高7.5元最低4.3元

  廣州鐘點工工資最低:7.5元/小時

  時報訊(記者 王道斌 通訊員 張祥 梁嘉敏)廣東省200多萬非全日制勞工有了自己工資保障。昨日,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廣東首個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該標準包含了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比按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折算的小時工資高60%。最高的一類為7.5元/小時,最低的五類為4.3元/小時,其中廣州市適用一類7.5元/小時。該標準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

  必須日工作不超5小時

  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林王平強調,該標準只嚴格適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如工作時間超出該條件,用人單位就必須按全日制用工形式與職工確定勞動關系,并承擔相應責任。

  比全日制每小時最低工資高六成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如何確定的?林王平表示,由于非全日制用工職業穩定性差,不享受

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還需由個人全額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等,此次公布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考慮了與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差異等因素,比月最低工資標準折算的小時工資高出約60%。以廣州市全日制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月為例,折算小時工資為4.66元/小時,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達到了7.5元/小時。該標準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

  法定假日工資以三倍計

  陳斯毅表示,在法定休假日的時候,應該以非全日制就業者的實際工資為基數,按照《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據了解,此前除廣東、西藏外,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頒布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全國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為7.9元/小時。

  廣東省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表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

  類別工資標準(元/小時) 適用地區

  一類7.5廣州

  二類6.6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三類5.8汕頭、惠州、江門

  四類4.8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

  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五類4.3部分縣

  以上標準包含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最低基本

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全國部分城市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比較

  北京市 7.9元/小時

  江蘇、浙江 6.5元/小時

  廣州 7.5元/小時

  編輯點評 “最低時薪標準”令人存疑

  賀貝

  廣州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5元(見本報今天A13版),對這樣一個數字,相信雇主和打工者都不能從中得到什么幫助,數字的依據和出臺的程序,也令人感到困惑。

  廣州鐘點工的薪酬行情,目前通常每小時最低也要10元,旺季時加多一倍,也未必能請到人手。隨便哪個簡單的工作,雇主和工人心理價位,都不會低于7.5元,因此這樣的“工資標準”,對他們來說有等于無。

  據說,這個標準是按“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的1.6倍計出來的,廣州現時“全日制”的最低工資標準,折算為小時是4.66元,1.6倍就是7.5元;以每周30小時計算,每月就是1500多元,似乎不算太低。然而,為什么要確定“1.6倍”而不是更高一些,為什么要低于市場行情而不是與市場行情大體吻合甚至拉高一些,這當中,讓人懷疑存在某方面的主觀隨意性。

  出臺薪酬標準能在多大程度上合乎情理、發揮調控、指導作用,關鍵不是數字的“大小”,而是要看能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客觀實際和發展趨勢。要做到后者,決策就必須建立在充分調研,深入了解市場實情和勞資雙方的基礎上,而不是從某個預定比例中做算術游戲。決策的數字失真,只能成為一紙廢文,也無助于行業發展。

  鐘點工職業穩定性差,又須全額自付幾大社保費用,而“家庭社會化”趨勢正在不斷把它“催熱”,因此薪酬持續看漲已成必然。薪酬標準落后于現實,透視出我們的決策操作,缺乏嚴格的程序和求實的科學態度,對基本的社情似乎也顯得有點閉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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