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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物權法審議:草案已臻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6:54 新京報

  

  我國物權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已有13年,先后進行了7次審議。

  物權法草案于2005年7月10日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在40天的時間里,社會各界共提出意見11543件。

  制圖/丁華勇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提請明年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物權法

  本報訊 (記者 楊華云) 昨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五次會議對物權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常委會委員們普遍認為,物權法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請明年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表示,西方國家的

物權法規定的是私人財產,不存在所謂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平等保護問題,只有在我國的物權法中,才反映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結構,規定了平等保護原則。在各國物權法中,我國是第一個規定這樣的原則,體現了中國特色。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徐顯明表示,物權法是中國市場經濟形成的最終標志。徐顯明解釋說,市場經濟在國際范圍內一般有三個判斷標準,即是否采用國際標準、資源通過市場配置的程度以及國內是否有完善的民商法體系。所以物權法制定后,就意味著中國市場經濟形成的最終標志出現。

  郭鳳蓮委員表示,物權法草案體現了農民土地承包的權利,含金量很大,特別是土地繼續承包、林地草地延長承包期等,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在現階段的農村政策是非常穩定的,給農民下了“及時雨”,吃了“定心丸”。

  委員們紛紛表示,物權法草案審議和修改過程中,召開了上百次座談會,收到文字修改意見和建議上萬條,重視程度、認真程度和民主程度都是史無前例的。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共識,全國人大常委會極有可能在12月29日本次常委會會議閉幕當天,表決通過有關決定,將物權法草案提請明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法案要點

  國有資產加大保護力度

  鑒于在現實生活中,公共財產受到的侵害最為嚴重,目前的物權法草案從多方面強化了對公共財產的保護:首先,草案規定了國家的專屬所有權。草案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這樣一種專屬所有權,無論發生什么情況,都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

  其次,草案不僅規定了國家專屬財產,還明確了集體的專屬財產,包括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要么屬于國家所有,要么屬于集體所有,還有森林、山林、草原、荒地、灘涂,這些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其他任何人都不享有所有權。

  第三,在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規范上,草案明確了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這也是體現了國家所有權的法律地位,不需要登記就可以發生效力。

  第四,草案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五,在設定財產擔保上,草案也對公共財產設定擔保作了限制和禁止。

  公產私產明確平等保護原則

  物權法草案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一規定,體現了對不同物權主體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也體現了現行憲法的精神。

  許多專家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制經濟形成的市場主體都在統一的市場上運作并發生相互關系,各種權利主體處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權利,遵守相同“游戲規則”,承擔相同責任。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條法則。如果對一切市場主體不給予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解決糾紛的辦法、承擔的法律責任不一樣,就違背了法治經濟的原則,就不可能依法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可能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不少專家認為,在依法確認不動產和動產歸屬的前提下,不論是國家的、集體的財產,還是私人的財產,即使不進入市場交易領域,也都應當給予平等保護。

  據新華社

  三年541代表建議“兩法并軌”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企業所得稅法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企業所得稅法

  本報訊 (記者 楊華云) 昨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關于“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成熟規范、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是十分必要的。

  稅收現狀呼喚法律權威

  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由于在實際稅率、稅基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不統一,造成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在實際稅收負擔上存在較大差異。而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一些漏洞,造成國家稅收流失。此外,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的許多重要稅收政策的權威性不夠,法律效力不高,也需要及時將其上升為法律。

  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以來,三年間有541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16件議案要求制定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

  部分企業實行過渡照顧

  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草案將新的稅率確定為25%是適當的。由于統一并完善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并擴大了稅前扣除標準,因此總體上看,企業的實際稅負是下降的。從對財政收入的影響看,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快速增長階段,財政收入近年來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25%的稅率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不是很大,國家財政能夠承受。草案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照顧性稅率,有利于扶持小企業發展和促進就業,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此外,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對老企業實行過渡性照顧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有助于緩解新稅法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

  而統一和規范稅前支出扣除辦法和標準的做法,則有利于企業職工勞動報酬和成本費用得到合理補償,有利于促進公益性捐贈和公平企業稅負。

  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目前該法出臺時機比較成熟,建議經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后,提交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立法建言

  未成年人保護法

  如何解決學生上學交通安全的問題?我家門口就是一個繁華的街道,有一所中學和一所小學,放學的時候路上非常擁擠,很容易出交通事故。

  建議在法律草案中加一句話:在學生集中橫過馬路時,學校應該加以組織,由班主任帶領學生過馬路。

  ———全國人大代表楊謹華建議關注學生穿越馬路安全隱患

  草案規定要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其實我們老師又何嘗不愿意減輕學生的負擔?基層教師非常累,但升學率直接影響到老師的考核晉級。要減輕學生負擔,一定要加快教育制度改革。

  ———全國人大代表周麗珍建議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

  我們那里就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小孩只有2歲,父母在外打工,就交給爺爺照顧。他的爺爺身體很好,但是有一天突然去世后,孩子立馬就沒有人照顧了。草案要對監護制度予以規定,這樣才能發揮監護的作用,確實找不到合適的監護人,應送法定的監護機構。

  ———全國人大代表周家貴建議完善未成年人監護人制度

  現在很多未成年人沒有受到應有的義務教育,重要原因是投入不足。在農村更是這樣,政府有錢建大樓,卻沒錢保障學校基本辦學設施。草案目前只是簡單地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建議增加一款,專門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未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利應承擔的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黃代放建議建立未成年人教育政府問責制

  夫妻雙方

離婚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撫養問題的,建議把“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改為“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這是因為,未成年人成長的精神需要不能得到滿足的話,對其健康成長影響巨大。未成年子女歸誰撫養,應該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張英杰建議撫養問題尊重子女本人意見

  從實際情況來看,如果未成年學生不去網吧上網,網吧就要全部倒閉。許多網吧完全靠未成年學生來營利,不會阻止未成年學生上網,不會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相反會引誘他們上網。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后,對網吧的管理還要加強和細化。

  ———全國人大代表魏初城建議加強網吧管理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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