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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國土資源部修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3:07 第一財經日報

  國土資源部修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保護耕地優先國家重點和基礎設施項目

  孫榮飛

  一段時期來,各地在全力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過程中,未批先用土地、濫占耕地和征地補償標準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

  從耕地為重點建設項目讓路,到重點建設項目服從耕地保護目標,2006年版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如是對2004版的辦法做了修訂。

  昨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經11月20日國土資源部第五次部務會議修訂后公布實施。

  這部1999年出臺的《辦法》在 2004年曾做過第一次修訂。比照兩次修訂,最大變化是,國土資源部在更為強調嚴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前提下,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地位做了相應調整。

  2006年版首先是在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相平衡要求之上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而2004年則是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在前,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相平衡在后。

  2004年版已是嚴格土地利用管理,但仍為重點建設項目開了綠燈。它專設第十二條: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可以預留少量的機動指標,用于不可預見的重點急需項目。

  2004年版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因不可預見的重點建設項目確需追加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可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申請。

  而這兩點,在2006年修訂中都被刪除,只留下了更高的門檻:因特殊情況需增加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按規定程序報國務院審定。

  為落實更為嚴格的土地管理,2006年版也提升了土地利用監管力度。新辦法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土地利用計劃管理信息系統,按月上報計劃執行情況。另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額外在每年9月份對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檢查,并形成報告報國土資源部。

  加大管理力度也體現在了明年的國土資源部工作要點中。日前,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在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上表示,2007年要重點做好的工作,首先是嚴格落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制,不斷改進土地規劃計劃調控,嚴格實行問責制。

  江蘇省土地學會秘書長姜正杰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一段時期來,各地在全力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過程中,未批先用土地、濫占耕地和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進而影響了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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