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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08:17 中國青年報
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 本報記者 程剛 崔麗 歷經10年醞釀,為各界廣泛關注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于今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將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統一為25%。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今天就草案向會議作說明時表示,此次立法旨在建立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草案體現了“四個統一”:即內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一旦這部法律獲得通過,將結束中國長達20多年的內、外資企業稅負彼此不同的“分制”時代。“這是中國經濟制度走向成熟、規范的標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和呼聲。”金人慶說。 兩稅合一 目前,我國企業按內資、外資性質不同,在繳納所得稅時適用不同的稅法和稅率。自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為吸引外資、發展經濟,對外資企業采取了有別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盡管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均為33%,但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或15%的優惠稅率,而內資中只有微利企業能夠享受27%或18%的照顧稅率。這有助于吸引外商投資,卻令內資企業在稅負上遭受差別對待。 “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金人慶今天說,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內市場對外資進一步開放,內資企業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繼續采取內資、外資企業不同稅收政策,必將影響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 同時,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較大漏洞,扭曲了企業的經營行為,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另外,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的許多重要稅收政策權威性不夠,法律效力不高,也需要借此次立法的時機上升為法律。 一直以來,企業要求統一稅收待遇、公平競爭的呼聲很高。自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來,共有541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16件議案要求制定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 金人慶表示,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改革,“有利于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 25% 兩稅合并,最為各界矚目的核心內容就是稅率。根據草案,統一后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實行20%的照顧性稅率。 為何將統一后的稅率確定為25%?金人慶今天表示,主要的考慮是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還要考慮國際上尤其是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稅率水平。 財政部對159個國家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統計顯示,這些國家的平均稅率為28.64%。“草案規定的25%的稅率,在國際上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繼續保持我國稅制的競爭力,進一步促進和吸引外商投資。”金人慶說。 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審議意見認為,草案將新的稅率定為25%是適當的。由于法定稅率降低了8個百分點,統一并完善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并擴大了稅前扣除標準,總體上看,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是下降的。針對外資企業稅負略有上升的情況,新稅法對老企業采取了一定期限的過渡措施。因此,新稅法實施后對外資企業生產經營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新稅法一旦實施,勢必造成國家稅收減收。金人慶表示,目前我國經濟處于高速增長時期,企業的整體效益近年來有較大提高,財政收入保持較好的增長勢頭。“在這樣的形勢下進行企業所得稅改革,國家財政和企業的承受能力都比較強,是改革的有利時機。”他說。 全國人大財經委在審議意見中也認為:“25%的稅率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不是很大,國家財政也能夠承受。” 統一稅前扣除政策 目前在成本費用等稅前扣除標準方面,內外資企業的差別很大。這種差別待遇給內資企業增加了很多負擔。 比如,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計稅工資限額扣除制度,而外資企業所得稅對工資支出實行全額據實扣除。如果內資企業實發工資高于計稅工資標準,那么對超過部分就會重復征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環節都有征稅。 草案統一了各項稅前支出扣除政策。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就是在工資支出上,改變了目前對內外資企業的差別對待。與外資企業一樣,內資企業給職工實際發了多少工資,在稅前都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對于企業別的成本支出扣除,草案也作了統一規定。主要內容包括,適當提高內資企業公益捐贈扣除比例;企業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合理確定內外資企業廣告費扣除比例等。 金人慶說,將來與新稅法同步實施的實施條例,將對具體的扣除辦法作出規定。 “由于新稅法擴大了稅前扣除標準,縮小了稅基,新稅法實施后,企業的實際稅負將明顯低于25%的名義稅率。”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有關審議意見中說,統一和規范稅前支出扣除辦法和標準,有利于企業職工勞動報酬和成本費用得到合理補償,有利于促進公益性捐贈和公平企業稅負。 5年過渡期 新稅法一旦實施,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很多企業享受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怎么辦?這是新稅法立法中最為敏感的問題。 為緩解新稅法出臺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草案規定,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 具體內容包括,按原稅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5年內可享受低稅率過渡期照顧。按原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實施后可以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 金人慶說,考慮到過渡措施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草案規定,上述過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此前各地針對各種性質不同的企業出臺了多種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全國人大財經委在審議意見中指出,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加以整合是必要的。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著優惠政策不統一、優惠內容不太合理、優惠重點不太突出等問題。 草案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按“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將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 金人慶介紹說,草案采取四種方式對現行的各種稅收優惠進行了整合。一是“擴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將這一低稅率優惠擴大到全國范圍;將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新增了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公益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 二是“保留”。保留對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保留對農林牧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替代”。用特定的就業人員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現行勞服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用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現行福利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用減計綜合利用資源經營收入替代現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 四是“取消”。取消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產品主要出口的外資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 金人慶表示,通過以上整合,草案確定的稅收優惠的主要內容包括: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以及自然災害專項減免稅優惠政策等。 是否影響外商投資 新稅法一旦實施,企業法定稅率大幅度降低,企業稅前扣除標準也得到統一和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有效整合,內資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將明顯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其市場競爭能力。但這是否會影響外資企業競爭力,進而影響外商投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外資企業來說,不同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會有升有降,總體稅負將略有上升。但由于草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都可按照新稅法的規定享受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和小型微利企業照顧性低稅率等。特別是將對老外資企業實行過渡優惠期安排,因此,新稅法實施對外資企業生產經營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該負責人說,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是著眼于進一步優化我國的經濟環境,以便更好地吸引外資,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世界銀行實證研究表明,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商務配套設施和政府服務,是吸引外資的最主要因素。稅收優惠是外國投資者考慮較少的一個因素,透明的稅法和非歧視性政策等因素更為重要。 財政部這位負責人指出,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調整優惠政策,可以積極引導外資投資方向,在更高層次上促進國民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本報北京12月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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