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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勞動合同法》二審 企業裁員門檻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 17:39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王畢強 北京報道

  《勞動合同法》二審稿大幅度提高了企業裁員的門檻和經濟補償的標準。這意味著企業未來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會更加小心,老板在做出裁撤公司某個部門的決定時,也會更加慎重。

  《勞動合同法》二審稿將在24日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提交審議。該法課題組專家、華東政法學院教授董保華說,相比今年3月的征求意見稿,二審稿對裁員設置了更加嚴格的限制條件。

  根據二審稿規定,企業如果要做經濟裁員,裁員20人以上,或占全體職工10%以上,需要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代會的意見。

  而在《勞動合同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裁員50人以上,需要聽取工會的意見。

  對于企業單方面終止合同的補償金問題,《勞動合同法》二審稿除沿用了終止合同要付補償金的規定以外,還規定,員工在本企業工作的時間每增加1年,補償金就相應增加10%。而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則是,補償金隨工作時間遞減,每5年遞減10%。

  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表示,是否砍掉哪個部門,是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但砍掉某個部門,就意味著單方面變更或終止勞動合同。因此,要按照法定程序,承擔相關的法定責任:如果企業有正當的裁員理由,就要給員工調整崗位,并續簽合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就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對于《勞動合同法》二審稿規定的經濟補償辦法,董保華算了一筆賬,對一個企業高管,如果其月薪5萬元,在一個企業的工齡是20年,按照每增加1年的工齡加付10%的補償金計算,1年工齡就有3個月的補償金,即1年工齡有15萬的補償金。20年工齡的補償金就是300萬。如果再加付兩倍的補償金,就是600萬元。

  董保華認為,表面上平等的補償金條款,暗中卻隱藏著不平等的種子。

  對一個普通員工,一年工齡的補償金可能只有七八百塊錢,20年的補償金加起來也沒有幾萬元。而同一個企業的高管,20年的補償金,可能到達幾百萬元!斑@個社會還會有安定嗎?”董保華問。

  董保華并不贊成補償金遞增或遞減的模式,他認為遞增模式會造成社會矛盾,而遞減模式也沒有道理。 “應該去掉高級經理人的補償金”,董保華同時表示,在這個問題上,各方面的分歧很大。

  《勞動合同法》草案去年12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在此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會全文公布勞動合同法草案,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這個版本的《勞動合同法》草案,也被稱為征求意見稿。

  在一個月的時間里,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收到19萬多件意見,其中來自普通勞動者的意見占65%左右。一些外企表現出罕見的強硬態度,宣稱如果中國通過《勞動合同法》,就會從中國撤資。

  由于意見分歧很大,不得不一再推遲了《勞動合同法》二審的日程。

  根據二審稿的規定,還有幾類人不能隨便裁減。比如,在本單位工作時間較長、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而配偶已經失業,家中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員工,都要優先留用。

  據董保華介紹,《勞動合同法》二審稿在其他一些關系到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上,也做了不同的修改。

  對于上次公開征求意見時的熱點之一,勞工的派遣問題,《勞動合同法》二審稿取消了每名被派遣勞動者必須在政府指定賬戶存入不少于5000元備用金的規定,增加規定派遣單位必須和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一定時限的合同,并不再限定用工單位至少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1年的合同。

  郭軍認為,在《勞動合同法》二審稿的修改中,工會的參與、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以及集體合同機制的健全,存在退步。他表示,全國總工會將在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勞動合同法》二審稿的討論時,對此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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