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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成本納入定價機制 資源性產品即將提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 17:23 《財經》雜志網絡版
發改委所制定的《意見》,勾勒了石油、天然氣、水、電、煤炭和土地未來幾年的“價改”藍圖 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起草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方案——《關于深化價格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意見》(簡稱《意見》),已獲得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的原則通過,在繼續征求地方意見后,即將上報國務院。如果獲國務院同意,中國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將在2007年之后面臨一場全面調整。 12月25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財經》雜志報道,按照這一方案,資源性產品價格的改革將從水、石油、電力、天然氣、煤炭、土地等領域展開,并提高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整套方案的最大變化在于,把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計入上述產品的定價中——如果辦法通過,意味著相關產品即將迎來一輪大提價。 國家發改委一位相關負責人指出,這次改革方案的原則,一是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讓資源性產品價格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二是污染者付費,所有的企業、單位和居民,凡是排放污水的,需繳納污水處理費;凡是產生垃圾的,要繳納垃圾處理費;排放污染的要繳納排污費。此外,考慮到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實施的過程中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發改委所制定的《意見》,勾勒了石油、天然氣、水、電、煤炭和土地未來幾年的“價改”藍圖。 石油與天然氣首當其沖。明確提出,逐步將國產天然氣價格提高到與國際價格接軌的水平,實現天然氣價格與國際市場可替代能源價格接軌。同時,繼續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擇機開征燃油稅。作為石油、天然氣的配套改革,政府將用開征特別收益金、提高資源稅等方式,將企業額外增加的部分收入上繳國庫,專項用于對使用天然氣的低收入群體和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的補貼。 電力與煤炭價格改革的內容也逐漸明確。建立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聯動機制的內容被明確提及。價格主管部門還將加快輸配電價的改革步伐,進一步完善“差別電價”的政策。 對于風力、地熱、潮汐、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將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定價,這樣確定的定價原則顯然要高出當地的標桿電價,而高出的部分將“在全國銷售電量中均攤”。對于脫硫電價,也是按照“成本補償”的原則給予加價。 在煤炭價格上,新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完善煤炭成本的構成,在成本中加入礦權取得成本、資源開采成本、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安全生產成本以及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同時,設立礦山環境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征收辦法是按煤炭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預留,專項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資源枯竭后礦山轉產。 水價改革的重點則是提高污水處理費。此外,未來還將進行排污費、垃圾處理費、供熱費等方面的價格改革,這些增加的費用都將最終體現在終端銷售價中。為提高征收率,垃圾處理費還有可能與水費、電費、燃氣費同時收取。- (以上內容詳見12月25日出版的2006年第26期《財經》雜志封面文章“資源性產品‘價改’在即”)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財經》雜志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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