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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關法律和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 17:03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 (記者 李亞杰 張琴) 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七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將“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修改為“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物權法草案六次審議稿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合法建造的住宅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住宅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對“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規定一直有不同意見。 對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反復研究認為:我國地少人多,應當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農民一戶只有一處宅基地,這一點與城市居民是不同的。農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將會喪失基本生存條件,影響社會穩定。 為了維護現行法律和現階段國家關于宅基地的政策,并為今后修改有關法律或者調整有關政策留有余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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