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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25% 統一稅率終結異稅時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 16:51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 (記者 韓潔 魏武) 旨在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進行并軌的“兩法合并”議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首次審議,草案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結束了我國沿用十多年的內外資企業執行不同稅率的“異稅”時代。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24日在此間開幕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就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作了說明。他指出,草案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主要是考慮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

  金人慶說,25%的稅率在國際上屬于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繼續保持我國稅制的

競爭力,進一步促進和吸引外商投資。

  此外,為更好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在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草案還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實行20%照顧性稅率。小型微利企業的具體標準,國務院將在實施條例中規定。

  我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先后完成了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和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形成了一套外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雙軌”企業所得稅制度。

  金人慶說,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分別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等,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因此,有必要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有關審議意見中指出,草案將新的稅率定為25%是適當的。由于法定稅率降低了8個百分點,統一并完善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并擴大了稅前扣除標準,總體上看,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是下降的。針對外資企業稅負略有上升的情況,新稅法對老企業采取了一定期限的過渡措施。因此,新稅法實施后對外資企業生產經營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此外,從對財政收入的影響看,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增長階段,財政收入近年來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25%的稅率對財政減收的影響不是很大,國家財政也能夠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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