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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答記者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18:18 銀監會網站

  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答記者問

  1.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背景、原因和意義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文件中提出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大力培育小額貸款組織,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的要求,加大農村金融改革和扶持力度,有效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充分性的要求。

  今年以來,銀監會組織開展了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村金融競爭充分性快速調查,初步掌握了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狀況,找出了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建議。

  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充分性,銀監會制定發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門檻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是深化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一項創新之舉,是中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標志著中國銀行業特別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將邁入一個新的階段。

  2、《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對農村地區銀行服務有什么重大突破?

  答: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在準入資本范圍、注冊資本限額,投資人資格、業務準入、高級管理人員準入資格、行政審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但我認為,最為重要的突破在于兩項放開,一是對所有社會資本放開,一是對所有金融機構放開。對資本放開,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都可以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金融機構放開,在新設三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機構覆蓋面的同時,還增強農村信用社、農村銀行機構和商業銀行三類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有責任、有義務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通過各種形式向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

  

  3.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會不會帶來新的金融風險,如何確保這類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答:銀監會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調整放寬,是在股東范圍、注冊資本、業務準入、人員資格、公司治理、行政審批等方面的調整和放寬,而在審慎經營方面的要求方面沒有放寬。在監管要求方面,突出強調監管機構“要強化對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的監管”,“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防止出現貸款集中或貸款高度關聯等問題。

  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原則,在具備商業可持續發展條件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對市場容量較小,不具備設立分支機構條件的地區,鼓勵商業銀行創新服務手段,為這些地區提供靈活的服務。銀監會對新設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寬準入、嚴監管”的原則,對業務發展嚴格監管,對機構風險及時處理,使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保證發展的可持續性。

  

  4.為什么要吸收至少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新設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起人?

  答:吸收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新設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起人,主要為了引進管理、機制和產品服務,有利于增強新設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能力,是確保新生銀行從一開始就具備良好基礎的重要措施。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具備銀行經營經驗,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經驗較為成熟,在產品開發、服務支持、清算網絡、人才培養等方面具有優勢。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引入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就可以借助外部的經驗、力量和資源,引入相應的資本、技術、管理、產品和人才,打造新生銀行良好的體制機制基礎,防止“先天不足”和避免走彎路。

  

  5.申請設立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什么時候開始受理申請?是否符合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就能獲得批準?

  答:銀監會正在起草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細則,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實施。僅限于試點的6個省份。申請設立的機構,除符合本文所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及股權要求外,還要具備其他審慎經營條件。需要強調的是,本《意見》要求的注冊資本是最低限額,按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多少資本就只能經營相應規模的業務,如果業務規模增加,就需要要更高的注冊資本。

  6、新設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現有小額貸款組織有什么區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文件中提出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大力培育小額貸款組織的要求。

  小額信貸組織是依靠自有資金開展貸款業務的經濟組織,不得對公眾吸收存款,也不得向金融機構通過融資形式獲取資金,以轉貸形式發放貸款。小額貸款組織不屬于銀監會的監管范圍。

  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按照商業可持續發展原則設立的,是在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業務品種較為豐富,可以為農村地區提供更為有效的服務,

  7.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準入政策,具體包括哪幾類機構?

  答:《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包括三類新設立的機構,兩類現有機構。三類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一是村鎮銀行,包括設在縣及縣級市的村鎮銀行,以及設在鄉鎮的村鎮銀行;二是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主要設在村和鄉鎮一級。三是專業貸款業務的子公司,由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兩類現有機構:一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農村信用社,將農村信用社代辦站改造為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二是支持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增設分支機構。上述五類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注冊資本、營運資金、投資人資格和入股比例、業務準入條件和范圍、高級管理人員準入資格、機構審批、公司治理等七個方面均享受調整放寬的政策。

  

  8.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能開辦所有的銀行業務,是否能夠跨地區經營?

  答: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村鎮銀行經行政許可可以開辦各類銀行業務;信用合作組織在成員內部主要開辦存款、貸款等業務,不得在成員以外吸收存款;貸款子公司只開辦貸款業務,不能吸收存款。鼓勵并扶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

  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所在區域開展業務。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于社員,確有資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當地吸收的資金應盡可能多地用于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余資金可用于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

  

  9.對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什么樣的監管要求?

  答:對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各審慎經營的監管指標和商業銀行標準一致,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采取差別監管措施,對資本充足率低于8%的,將采取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限制開辦部分業務,限期重組,直至采取接管、撤銷或破產等措施。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農村地區各類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農村合作金融相關材料

  

  一、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問題。

  專項票據是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扶持政策之一,2003年改革的8個試點省今年已陸續進入兌付期,目前,銀監會配合人民銀行已成功完成3期兌付考核工作,累計向160家縣(市)聯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兌付專項票據95億元,明年其他改革試點省也將進入兌付期。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工作中,銀監會在堅持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的前提下,積極與人民銀行進行政策協調,明確了發展成效與基本狀況相結合,基本面考核與單項指標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思路,對一些關鍵性指標的口徑與考核方式進行合理調整,確保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正向激勵作用的發揮。

  總體看,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工作的有關要求與當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監管的目標是一致的,有利于推進改革監管工作,實現“花錢買機制”的政策目的,銀監會將繼續配合人民銀行,全力推動中央票據扶持政策的兌現,并實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機制的切實轉換。

  二、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問題。

  對建立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長效激勵機制問題,銀監會一直非常重視,在與財政部、稅務總局多次協商后,將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所得稅減免政策又延長了三年。近期,我們正積極與財政部、稅務總局就農村商業銀行享受上述政策問題進行協商。

  同時,在現有扶持政策的基礎上,我們將研究論證并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扶持的長效機制問題,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關于省聯社改革方向問題

  省聯社組建以來,按照“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責要求,通過加強行業自律制度建設,強化風險管理和

審計稽核,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推進金融電子化建設,指導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健立健全內控制度等方面的工作,較好地履行了自身職責,對推進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經營管理、防范控制風險、改進支農服務方面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是,省聯社既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委托對其實施行業管理的聯合體,又是受省級政府委托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施管理、帶有一定行政色彩的管理機構,同時還是一家可以經營部分資金業務、清算業務的獨立的管理服務型的金融法人,三種職能集于一身,其性質和職能定位含糊,法人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行業管理方式不夠科學。

  目前看來,有必要對省聯社改革問題作進一步研究。近期,部分省聯社結合本地實際,提出自身改制的方案,銀監會按照年初工作會議提出的“三年基本理順管理體制”要求,也已著手進行了研究論證。當前,省聯社的工作重點是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規范履職行為,加強對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指導和服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

  四、如何理解5-10年時間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分期分批建成現代金融企業?

  銀監會提出用5-10年時間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分期分批建成現代金融企業,是經過努力把大部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建成現代金融企業。因此,農信社改革要堅持審慎性原則,必須經過深入調研,反復論證,進行試點,然后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循序漸進。目前社會上有一種誤解,就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就是把農村信用社都改成銀行,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我國東中西部不平衡,農村信用社之間發展也不平衡,不能用一種模式解決信用社的所有問題,不搞“一刀切”,改革路徑可以有所不同,具備銀行條件的可以改制為商業銀行或合作銀行,其他的可以把縣、鄉鎮農村信用社整合為一級法人社或維持現有兩級法人體制。但農信社體制改革,不論是統一法人還是改制為農合行、農商行,都必須堅持市場化、商業可持續原則。

  五、農村信用社貸款五級分類問題

  當前,有部分人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展貸款五級分類有異議,認為貸款五級分類工作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有些超前。

  針對以上看法,我們認為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展貸款五級分類不僅沒有超前,恰恰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迫切需要。首先,隨著農村金融改革不斷推進,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為我們創造了開展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條件;其次,截至目前,除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外,國內所有銀行都開展了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貸款五級分類,已上市的大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已經開展了更多級別的分類,貸款五級分類工作僅僅是貸款風險管理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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