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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民醫院原院長斂財百萬被判10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12:11 法制日報
本報訊 記者趙文明 為滿足自己的私欲,湖南省人民醫院的屈全福在擔任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斂財共計折合人民幣百余萬元。日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屈全福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已追繳的屈全福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屈全福在擔任省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在工程發包、醫院使用氯化鈉注射液、食堂發包、物業發包、購買醫療儀器、干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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