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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萬者成納稅重點監控對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23:35 經濟視點報
●從明年1月1日起,凡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均須向地稅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全年所得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個人的收入形式是比較隱蔽的,往往是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的隱蔽性。河南有多少人年收入超過了12萬元? ●加強對個稅監管的重要手段是信息化。稅務部門的信息化應該達到任何企事業單位向個人發放的每一塊錢、個人賬戶上的每一筆收入,稅務部門都能追蹤到。 □經濟視點報記者 桑 燕 近日,河南省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都收到了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這個由國家稅務總局于11月8日發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凡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均須向地稅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全年所得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雖然,作為中國第一次實行的高收入人群納稅申報制度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但這個被要求“認真貫徹執行”的通知還是讓各級地方稅務部門感受到了壓力。 “目前,我們也只是要求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大量地做一些宣傳活動,具體推行確實有一定困難。”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處長馬德駿說。 稅制改革中的自行申報實踐 1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辦法》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也是自200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個稅起征點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新《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施的第二大項內容。 但是,因為納稅申報是以納稅年度為單位,所以,新《個人所得稅法》雖然已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但納稅申報還得等到滿一納稅年度后的2007年1月1日才能執行。 實行高收入人群納稅申報制度,目的是培養人們的納稅意識,同時也明確了納稅人的法律責任。在此之前,特別是工薪階層履行納稅義務時,一般是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很少了解納稅情況。而實行該制度后,個人將主動參與納稅活動,不但培養了個人的納稅意識,也明確了個人納稅的法律責任。 “無論是培養納稅意識,還是明確法律責任,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監管,最終還是為了充分發揮稅收調節職能。”馬德駿說。 個人所得稅的職能就是調節社會分配,縮小收入差距。而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納稅監管則是發揮調節職能的一個重要手段。 “從長遠來看,試行高收入人群的納稅申報制度也是為下一步稅制改革做準備。最終有一天,中國個人所得稅會走向全員申報。這應該是下一步稅制改革的方向。”馬德駿認為。 個人收入監管成最大難題 河南有多少年收入超過12萬元人民幣者?在市場經濟如此活躍的今天,人們的收入也是多樣化。有些人雖然每年領著幾萬元的單位工資,但另外又有第三職業。如果他們不主動申報,稅務機關又怎么掌握? 對于這個問題,馬德駿沒有更好的答案。“個人的收入形式是比較隱蔽的,一些人的收入來源往往是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的隱蔽性,而稅務機關又缺乏必要的信息來源渠道,支付方式得不到監控,所以對這部分人的收入很不容易掌握。”他說。隨著收入的提升,很多納稅義務人仍然在監控之外。賬外收入的監督,現在仍是個難題。 雖然從2002年下半年起,河南省就以年薪6萬元作為分界點,開始對以電力、電信、金融、保險、證券等為代表的高收入行業和單位以及規模較大的私營企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演員、時裝模特等為代表的高收入個人進行重點監管,建立了重點納稅人檔案,但是,據了解,截止到目前,全省納入重點納稅人檔案的只不過1.2萬人左右。“而且,這些人并不是全部都達到了年收入12萬元以上。” “河南到底有多少人年收入達到了12萬元以上,還是個不確定的數值。”馬德駿說。 “缺少對高收入人群的監管,納稅人又缺少申報意識,所以,執行的難度可想而知。”對于申報規定的執行效果,馬德駿表示擔心。 “我們只有慢慢加強信息化管理,加強對這部分人群的監管。”他說。而讓馬德駿感到欣慰的是,在焦作試點的信息化系統已經初見成效。這套正在試點的信息化系統是針對月收入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建立起的一套監管系統,每個納稅對象對應一個唯一的編碼,其從事各種活動的收入如工資薪金、股票紅利等都必須填寫該代碼,這些信息最終會匯集到稅務部門。目前,焦作市已有18.5萬人被納入該監管系統。 但是,這卻僅僅局限于焦作。例如,如果該市的建筑公司到外地施工就無法再對其進行監管。“明年準備擴大這套監管系統的試點范圍,并逐漸在全省推廣。” 馬德駿說。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監管的重要手段是信息化,它的發展趨勢應該是在全國推廣。隨著個稅改革進程的加快,稅務部門的信息化應該達到任何企事業單位向個人發放的每一塊錢、個人賬戶上每一筆收入,稅務部門都能追蹤到。 “但是,這些只是加強管理的一種手段,并不是萬能的。個人所得稅調節個人收入,關系到個人的貼身利益。所以,公信是最重要的,這是世界上任何國家個人所得稅都存在的共性問題。”馬德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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