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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六號令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06-12-19)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2:58 審計署網站
審計署令第六號《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頒布實施,對各級審計機關規范審計行為、改進審計管理、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起到了良好的保證作用。但由于縣(市)級審計機關所面對的審計對象經濟活動的范圍和總量較小、審計對象接受審計的頻率較高、以及審計人員少、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工作任務重等原因,在具體執行和操作六號令中還存在以下五方面的問題。 一、審前調查不充分 由于審計項目之間間隔時間較短,以及審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憑經驗、憑影響辦事的工作習慣,審前調查只是對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基本情況作簡單了解,填好相關的幾張表格,以應付項目的考核檢查。 二、審計方案較簡單 在審計實施方案編制中,審計項目的目標定位不夠具體和清晰,審計重點的確定依據不足,步驟和方法籠統;尤其是方案中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風險評估。由于審計人員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多數項目不能運用適當方法來開展這項工作,更談不上用重要性水平的評估結果來確定審計步驟、方法和范圍。 三、審計日記要素不全 小的審計項目,審計組一般2—3人,審計人員一天要查若干個審計事項,多數審計人員的審計日記只是記錄了審了什么,沒有記錄是如何審的,以及專業判斷和查證結果。審計日記成了審計人員的工作流水賬。 四、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報告的支撐力不強 一是有的審計項目對審計報告中提及到的被審單位的重要數據,對審計事項的評價,未能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二是審計工作底稿中對審計查出問題質與量的描述不全。三是對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常見問題,在工作底稿中未能引用定性依據。四是沒有能夠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匯總表”來反映審計工作底稿與審計報告所列事項的對應關系。 五、三級復核把關不嚴 縣(市)級審計機關,一般業務科室只有2—3人,多數計項目的審計組長由業務科室負責人承擔,審計報告由審計組長起草;法制工作機構一般不單設,即使配備了法制人員亦是兼職。因此,一、二級復核多數是自己復核自己,第三級復核往往由兼職法制人員著重于文字結構、文書規范方面。 針對執行六號令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筆直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進: 第一,加強制度建設、增強質量控制辦法執行的可操作性。以六號令為基礎框架和指導,考慮到縣(市)級審計機關審計對象、審計組織、人員素質、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和改進控制辦法中的有關程序。如:針對縣(市)級審計機關對行政事業單位審計一般采用詳細審查的辦法,可取消審計方案中的重要性水平確定和風險評估程序;對采取審計日記控制可以改為采取審計事項審計過程記錄控制;改變三級復核組織形式,一級復核由業務科室復核,二級復核由專職法制人員復核,三級復核由分管領導復核。 第二,加強考核檢查,增強質量控制辦法執行的嚴肅性。由于六號令主要是根據審計工作的特點而制定的,對下級審計機關在執行上賦予了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執行效果在縣(市)級審計機關還不夠理想,影響了作為審計署令頒發的部門規章的嚴肅性。為此建議各級地方審計機關根據六號令第九十七條規定,明確試行范圍,加強經常性考核檢查,確保執行到位,維護質量控制辦法的嚴肅性。 第三,加強教育培訓,增強審計人員執行六號令的自覺性。結合“五·五”普法教育,以修訂后的審計法頒發實施為契機,認真組織實施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質量控制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責任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實現由粗放型、經驗型向規范型、科學型轉變,將質量控制落實到審計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作者:江蘇省丹陽市審計局 沈建平) 。ū疚膬热輧H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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