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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嚴防陳化糧進入口糧市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7:18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阮曉琴 國家工商總局與國家糧食局昨天共同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陳化糧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稱,將對現有陳化糧購買企業的資格進行全面、認真清理。 近一段時間,北京、上海、廣東等地豆油、面粉和玉米價格不同程度地上漲,國際市場上,糧食價格也在上漲。為穩定糧食價格,國家近期連續拋售儲備小麥,并出臺了存儲糧銷售辦法,國務院辦公廳前天還下發了要求做好糧油供應穩定糧食市場的通知,要求加強市場監管。 據悉,通知是國家穩定糧食市場的又一舉動,是為了防止有人倒賣陳化糧,將其流入口糧市場。通知明確,授予陳化糧購買資格時,必須經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署意見。 通知稱,嚴格限定陳化糧為規模較大、生產經營正常、具備陳化糧的倉儲和加工能力、信譽較好的酒精和飼料生產企業。“對于參與倒賣陳化糧或出租、出借陳化糧購買資格的企業,要立即取消其陳化糧購買資格。” 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陳化糧購買程序。“具有陳化糧購買資格的企業,在購買陳化糧前,需到當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購買企業的生產經營、信譽狀況和建議購買數量等意見函。” 通知還提出,嚴禁超量購買陳化糧。“陳化糧購買企業每次購買陳化糧的數量不得超過半年的糧食消化量,全年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全年糧食消化量。”通知嚴禁陳化糧異地加工。“為了防止倒賣陳化糧行為發生,購買企業必須將購買的陳化糧運回企業注冊地加工,嚴禁異地加工。”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糧食中轉、入庫和銷售環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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