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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社保灰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19:03 《財經》雜志
高達6億元的“賬外賬”游離于社保統籌賬戶之外 □本刊記者 楊海鵬/文 11月末,《經濟觀察報》一篇報道,把本已為金信信托案搞得焦頭爛額的金華市政府,再次拖進輿論的漩渦。 報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話說,浙江省紀委在調查金信信托時,發現“挪用社保基金數額十分巨大,可能達數億元。挪用資金進入股市”,并稱金華市社保局局長黃根壽正在“協助調查”。 文章刊發時,距國務院針對社保監管問題召開的常務會議尚不足一周時間。報道所披露的情況,與溫家寶總理指斥的“一些地方存在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執行不嚴,管理不夠規范,甚至侵占挪用等問題”相符——所有跡象似乎表明,金華與上海一樣,已經觸及侵占挪用社保基金這根“高壓線”。 面對媒體報道引起的公眾質疑和指責,金華市政府立即組織當地媒體進行辯護,指當初委托金信信托理財的資金并非社保基金,而是本地改制企業的“托管費”;總額不是“數億元”,而僅有8500萬元,其中2500萬元已收回。 與此同時,金華市在11月29日召開由市長葛慧君主持的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會議。會議公布的材料說,金華市社保基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安全規范,不存在挪用現象。 但這些說法,遠未解開人們的疑惑。 托管費由來 金華市政府部門解釋“托管費”的由來時稱:從上世紀90年代起,金華大規模推進市區所屬企事業單位改制。為保證改制順利進行,先后在2000年11月、2002年7月出臺了兩個文件——《關于深化市區企業改革進一步理順勞動關系的若干意見》和《關于推進市直事業單位改制的若干意見》,要求改制單位計提部分費用,向社保機構一次性繳納,用于職工退休后的“補貼和補助”,由社保經辦機構代為管理和發放。 這筆費用正是“托管費”。在當地政府看來,“托管費”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社保統籌基金,因此將之委托理財并不違規。 對于這一頗具金華地方特色的“托管費”,在1993年出任金華市財政局長,之后又擔任過主管財稅、社保副市長的盧福祿曾在當地官方媒體撰文稱,金華的做法是“通過企業改制資產變現收入中提留一塊,國有股權轉讓收入中提取一塊,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中劃轉一塊,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塊等多個渠道,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盧福祿于2004年末從金華市常務副市長任上調離,改任浙江一家國企董事長。今年9月,盧被免職,并因涉及金信信托案而被“雙規”至今。 金華政府一再強調“托管費”并非社保基金,但據《財經》了解,“托管費”實為改制單位職工的“買斷工齡”補償金,在性質上等同于職工養老金。 按照前述兩個文件規定,金華市企事業單位改制時,若不再與原職工(“老人”)簽署用工合同,則須根據職工工齡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每一年工齡約補償500元;若繼續簽約,則不必支付,這筆錢將留存單位使用。“老人”續約期間,用工單位按照“新型勞動關系”為其建立社保賬戶,包括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單位每月為其繳納社保統籌賬戶的大部分資金。待“老人”退休時,單位須向當地社保局一次性交納一筆托管費,社保局收到托管費后,每月除了向這些“老人”支付普通養老金(源自社保統籌賬戶),再向其支付部分養老金補助。 可見,金華市向改制單位退休職工發放的“補貼和補助”其實來自托管費,而后者又是一筆延后發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理應屬于職工所有。《財經》記者向金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這筆托管費總額高達6億元。正因為有著“托管”的名分,這筆巨額資金長期未曾納入當地社保基金統籌賬戶管理,成為地方政府控制的一項“社保賬外賬”。 相比之下,截至今年10月,金華市“財政專戶”中社保基金累計結余僅有2.7億元,而這已是金華社保基金歷史上的最高數字。 賬外“活錢” 熟悉企業改制的杭州律師郎立新告訴《財經》記者,在浙江當地,類似金華企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將部分國有或集體資產變現,向社保局繳納一筆托管費,在職工退休后作為養老金補充的情況十分常見。 “一般情況下,這筆錢都應該進入社保統籌賬戶統一管理和發放。”郎立新說。單獨建立一個“托管費”賬戶,遲遲不為其社保基金的身份正名,從相關利益考慮,只可能是便于地方政府投資運作。因為一旦將這筆高達6億元的資金納入社保專戶,若再用于委托理財等投資活動,投資風險且不論,還要面對政策和法律上的風險。盡管社保監管體制形同“九龍治水”,但真想挪用,政府部門之間會有掣肘,協調成本也會很大。 托管費是金華市政府為改制而創立的政策,當地社保局獲得授權管理這筆經費。如此一來,托管費既不受財政部門監管,也不用像社保基金一樣必須進行常規審計,于地方政府而言,其使用的靈活度大為增強。 托管費未進入社保基金的另一原因,是金華當地的地方社保基金長期收支倒掛。 據《金華日報》引述社保部門的說法,金華市自1984年建立社會保險制度、1987年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以來,由于退休人員增加,“市區的養老保險基金從1997年開始連續三年倒掛,最低支付能力只有3.13個月。”至2002年6月,金華社保基金的平均支付能力,只有浙江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前述盧福祿曾在其文章中稱:“如果節余告罄,上千萬元的收支缺口,財政將難以承受。” 在浙江省的地級市中,金華市的地方財力一向比較薄弱。有關資料顯示,創立托管費賬戶的2000年前,由金華市本級財政擔保的境外貸款就達到1.2億元以上,這些貸款多數已到還貸期,有些項目最后是由財政代償。與此同時,金華市一級財政的直接債務,規模也超過億元。 “一旦社保基金出險,就要地方財政來填。如果市一級財政沒有能力,省里則會有相應的財政轉移。”當地一位熟悉地方財政的官員對《財經》記者說:“如果將托管費納入地方社保專戶,對地方向省里伸手未必有好處。事實上,金華市一直是靠省財政的支持,才勉強達到本級財政的收支平衡。” 投資出險 顯而易見,大筆托管費游離于社保統籌賬戶之外,正可進入無人監管、進出自由的灰色地帶。事實上,地方政府長期以來既未公布托管費的歸集情況,也未向公眾交代其管理、發放或投資的狀況。而在此次委托理財事件被媒體披露后,政府也正是以托管費并非社保統籌資金為由開脫。 將托管費用于投資以“保值增值”,也是政府強調的一大理由。據稱,6億元托管費雖然數量龐大,但由于當年市屬企事業單位改制時原本提取不足,加之后來每年只出不進,若采取存銀行、買國債的“保守方式”,這筆錢最多可支付八九年,而退休職工的平均支取時間是15年。于是,委托理財便成為順理成章的投資手段。 《財經》獲悉,此次金華市政府承認用于委托理財的8500萬元資金,是在2002年夏秋間的一次市長辦公會議上通過的,由金華社保機關與金信信托簽訂委托理財合同,自2002年11月到2004年7月,金華市社保局將8500萬元托管費匯入金信信托,期限三年。后者用于設立兩個信托項目,分別投向地產和電力項目。 一位金信信托的內部人士稱,雙方約定的年收益在6%-8%之間。金信信托當時選擇信托項目,預期收益在13%以上才會做,“電力和房地產項目,當時是大家一致看好的。” 2002年,也是金信信托重振之年。當年5月,這家地方信托公司在國內信托業大整頓的背景下重獲信托牌照。曾參與對金信信托考察的一位前浙江省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處官員告訴《財經》,金信信托之所以能獲重新發牌,主要因為它在當時浙江省的十數家信托公司中,“資本金最大,規模全省第二,效益全省第三”。 金華市將“托管費”交給金信信托委托理財,還在于金華市財政局一度是這家信托公司的大股東之一,在2004年11月調任浙江省之前,盧福祿一直兼任金信信托的法定代表人。 “應該說,將8500萬元托管費投資給地產和電力的信托項目,都是很好的項目。”上述官員說,“當然有一個假設前提——金信不挪用信托項目資金炒股。” 但這筆看似穩健的投資,最終還是出險了。 問題正是出在當年的“好公司”金信信托身上。 金信信托在2005年的最后一個周末被勒令關閉,至今已被托管近一年,相關清算工作仍未完成。接近清算組的一位官員告訴《財經》記者,自2002年“金信系”挺進股市后,資金鏈一直非常緊張,信托資金和證券投資資金隨意騰挪,使信托項目的風險成倍放大,“現在可以確定的損失超過30億元。” 此次委托理財事件被媒體曝光后,金華市政府公開披露的數字是,當年委托金信信托的8500萬元已經收回2500萬元,“6000萬元暫未收回”。 此間媒體曾有猜測,一度主管金華社保的盧福祿被“雙規”,可能與此次金華社保事件相關。 但金華市部分官員向《財經》記者表示,盧被“雙規”發生在數月之前,時間上在原人民銀行金華中心支行行長周才康被“雙規”前后,而金華社保委托理財是在近期調查中才被發現,因此兩案并無密切關聯。金華市社保局長黃根壽的“協助調查”,才是與社保案直接相關。 《財經》記者在浙江當地采訪,有識之士均對金華市政府“為應對八年之后的支付危機”而將托管費委托理財的說法表示質疑。他們認為,很難想象本屆政府會甘冒投資風險,為兩屆后政府的養老金支付壓力而綢繆。金華社保案中是否有更多灰幕,還未可知。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如今“協助調查”的黃根壽在2002年曾被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評為“全國個人一等功”。在同時被評為“集體一等功”的名單中,還有此番深陷丑聞的“上海社會保障事業基金結算中心”。-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財經》雜志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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