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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兩高管雙雙入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7:20 京華時報
一副部長任前受賄5萬 一副經理索賄88萬 本報訊 (記者 裴曉蘭 通訊員 宋萌) 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建設部原副部長楊瑞民,在擔任副部長之前利用職務便利受賄5萬。近日,市二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楊瑞民在中石化擔任工程部重點項目二處副處長(后擔任該公司建設部副部長)期間,協助處長負責重大工程項目管理等工作。1997年底,浙江省溫州豪大花崗巖集團有限公司想要承接洛陽石化總廠的花崗巖鋪設工程,為此,該公司的業務員翁某到楊瑞民的家中,將8000元錢送給楊瑞民,楊瑞民為翁某聯系并介紹了洛陽石化總廠的相關負責人。后翁某所在的單位參與了上述工程的招標工作,并于1998年11月底中標。1999年4月間,楊瑞民收受了在洛陽石化總廠施工的工程負責人給予的5萬元。 又訊 (記者孫思婭)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設備物資處副經理耿立清向客戶索賄88萬,日前被朝陽法院以公司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耿立清原是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的設備物資處副經理。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9月, 耿立清先后10多次向客戶單位索取或非法收受客戶單位錢款共88萬余元。事發后,耿立清主動交代了收錢的事實,并退賠了57.9萬元。 法院查明,耿立清所在的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改制后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非國有獨資公司。 耿立清的身份是公司工作人員。法院認為,耿立清已構成公司人員受賄罪,但鑒于他有自首情節且退賠了部分贓款,因而對他從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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