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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查處多起工資支付違規案件 加班費撐高總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04:41 信息時報
食宿費用折算工資應征求員工同意 時報訊 (記者 王道斌 通訊員 林甲松) 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雖然超過了政府規定的工資標準780元每月,但其所發放的工資中竟包含著150元至250元的加班費,予以扣除后,實際工資根本就達不到標準。自9月份開展金秋行動以來,廣州市勞動保障部門查出多起類似的違規事例,并立即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 加班費撐高工資總額 “金秋行動”檢查組在近期檢查某電子廠時發現,這一電子廠大部分職工10月份工資在800至900元之間,其中加班工資一般是150至250元。廠內負責人稱已經按高于廣州市最新的78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這種情況是否違反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呢?該廠在剔除加班工資后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只有約550到750元,違反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在明確了這一問題后,勞動保障部門立即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社保繳費計入最低標準 廣州市某制衣廠員工小李,每月工資780元,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為實際領取約680元,小李對此感覺到很困惑,他認為廣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780元,他最終拿到手的每月680元是否符合這一規定呢? 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分析,廣州市現行78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考慮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因素,也就是說可以從中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小李所在的用人單位扣除小李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約150元后發放給小李680元,并沒有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食宿費折算工資應協商 此外,檢查組日前在檢查某制衣廠與員工談話時了解到這樣一個信息。該員工的工資構成為:崗位工資500元,住宿費150元,伙食費300元。用人單位稱每月發放其工資為950元,已高于78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但員工覺得實際每個月屬于自己支配的收入只有500元,且住宿、伙食條件都很差,不值那么多錢,要求廠里將住宿費和伙食費發給自己,自己在外面租房子和自己做飯吃,但用人單位又不讓員工在外面自己租房子住和不在廠里吃飯。這一做法有無問題呢? 有關專家向記者表示,用人單位提供的住宿及伙食屬于福利范疇,即不能當作勞動者工資的構成部分。但提供住宿及伙食并非用人單位的義務,經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雙方約定后,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的工資中對其所提供的住宿及伙食費用予以扣除,但前提是用人單位明確告知了勞動者自己所提供的住宿或伙食的標準,且勞動者有自主選擇的權利,而不是強制性接受用人單位提供的住宿或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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