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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川環保局排污費收繳違規將被究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9:40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11月30日訊 記者 郄建榮 湖北省漢川市環保局排污費收繳違規問題被國家環保總局叫停后,該局今日就此強調,對于由此而產生的違法問題,將對違法違紀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處分暫行辦法》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據國家環保總局透露,此前,有群眾舉報湖北省漢川市環保局存在對漢川電廠協商收費、排污費未繳入國庫并未納入預算管理等問題。經過調查,國家環保總局證實,漢川市環保局2003、2004、2005年連續三年未將收繳的排污費繳入國庫,而是繳入預算外資金賬戶;征收排污費少征705.9萬元。 國家環保總局認為,漢川市環保局違反了排污費征收使用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應上繳中央財政及湖北省財政的資金沒有到位。 漢川市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監察部的有關規定,目前,已對漢川市環保局局長張先平、財政局局長楊大銀予以戒勉談話。 國家環保總局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堅決杜絕人情收費、協商收費等亂收費行為。上級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保部門的排污費征收使用情況進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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