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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要對商品房交易行為進行規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0:22 法制日報
本報廣州11月26日電 記者 鄧新建 為規范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廣東省物價局對1997年出臺的《廣東省城鎮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進行了重新修訂,今日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擬于12月底上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新修訂的規則有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銷售價格構成,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生活必需基礎設施全部計入商品房的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外另行收取;明確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經營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購房者收取誠意金;重申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并增加了經營者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或現售)許可證之后、商品房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對納入當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明碼標價的規定,標價內容除了房價及相關主要信息之外,代收代付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也必須一并公示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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