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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模式:特例還是星火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 01:32 財經時報
郭威 溫州個人合作建房的初戰告捷,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標志?是不可復制的特例,還是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尤其是成功的榜樣。 與同為“舉旗者”的于凌罡反復強調“反暴利并不是合作蓋樓的惟一宗旨”不同,趙智強明確表示并承諾,個人合作建房要比市場價低30%左右。 “正是這個差價滋生了個人合作建房的市場空間。”趙智強信心滿懷。而根據《財經時報》調查,在歐美發達國家,個人建房成本和市場價的普遍差距,也剛好就在30%這個水平上。 看來趙絕不是一時沖動,也絕非輕率之舉。 市場有需求操作有辦法 在趙智強看來,當今的中國房地產市場格局,基本由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兩個層次組成,且兩個層次相距甚遠。個人合作建房正是處于這兩個層次之間,如果能推廣開來,必然會迫使開發商降低利潤空間。 此言非虛。他所發起的合作建房聯盟,拍得的土地樓面地價約為4100元/平方米,加上土建、稅費等各種成本,然后抵沖底商和部分車庫的銷售利潤,預計建成后房屋成本價為5300元/平方米左右。而同類地段新房的最高售價已經達到11000/平方米左右。這個差價,已經超過了當初的承諾。 “除了拿地,還有很多復雜的問題,一棟房子從規劃到完工要蓋100多個章。”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并不贊同趙智強的觀點——“拿到了地塊,就等于完成整個項目70%~80%的工作量”。 這一觀點和許多開發商不謀而合。“地有了,規劃批不下來,等個三五年,這個成本誰承擔?”北京陽光100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范小沖認為,在和政府打交道方面,趙智強們顯然經驗不足。 但趙的回答是,“我們都有考慮”。作為全國十大營銷人之一,趙智強在商界摸爬滾打多年,對房地產市場亦不陌生,深諳市場潛規則。他甚至已經把可能的“灰色成本”計入其中。“溫州市場營銷協會,將會收取包括聘請律師、工程師費用在內的3%管理費”。“這里面也包括公關的費用”。 趙智強還坦承自己會從中盈利。“管理費如果有贏余,我們12個發起人會從中拿一些利潤。這是一開始就向社會公布過的,也是項目的參與者都認可的。” 對百姓有利政府就該支持 “首先政府沒有給我們太多的壓力。”趙智強把溫州模式成功的主要原因歸結為政府的支持。溫州市發改委的一位負責人就此公開表態:“凡是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我們就會支持。” 在個人合作建房的這個政策真空地帶中,地方政府的態度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中用。 2005年,大連的個人合作建房行動之所以胎死腹中,就源于該市房管局的一份文件(《關于我市社會自然人組織住房合作社情況及處理建議》)。該文件認為,合作建房的主體“未經房地產主管部門批準,因此不合法”。“叫停是為老百姓好。” 這一態度得到了很多開發商的支持。 在溫州項目“破冰”之后,甚至也有開發商明確表示,國家原則上不應該鼓勵個人合作建房。他的理由是,“如果真成了風潮,全國人都要自己蓋房,豈不是亂了套?” 即使在溫州,個人合作建房其實也并非沒有阻礙。此前有媒體報道,溫州某地產商,曾宴請并灌醉了一個參與項目的成員,“借”走有關材料,并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集資”。 所以趙智強認為,與這一大環境相比,即使是溫州市政府最初的“不支持也不反對”,也顯得“頗為難得”。“沒人壓你,剩下的看你的本事和運氣。”他承認“運氣幫了很大忙”。 “溫州的成功只是一個個例,以此作為一種模式,還為時尚早。” 正因為如此,溫州的“個案”出現以后,多數房地產商們都采取了“看熱鬧”的態度:“即使趙智強成功了,也成不了氣候。”接受《財經時報》采訪的多位北京地產商,幾乎是異口同聲,“至少在北京基本不可能,你讓于凌罡去湊幾個億看看?” 開始出現有利因素 不久前,國土資源部下發了《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實行限套型、限房價基礎上競房價、競地價的土地供應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該辦法,開發商拍地前必須先承諾,房價不高于擬出讓地塊同級別普通住房上季度的平均售價,且9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地面積要達到擬出讓地塊總面積九成以上。 個人合作建房者認為,這一“雙限”政策,顯然會對他們拿地有巨大幫助,因為從拿地的根本目的上來說,個人合作建房比開發商更容易做到“雙限”。 實際上,溫州成功的一個因素,就是因為這一“雙限”壓低了地產商的利潤空間,讓他們沒了胃口。 實際上,個人合作建房似乎也更合乎“國際潮流”:目前全世界已有80多個國家,建立了十多萬個合作建房組織,這樣的組織在某些國家甚至成為住房建設、銷售和管理的主要形式。在許多國家——例如德國、瑞典、日本等國,個人合作建房作為中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的一種方式,會得到政府在土地、資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扶持。 以德國為例,合作社建造的住宅已經占到德國新建住宅總數的30.9%。 北京個人合作建房倡導者之一孟憲生認為:“溫州的成功現實,說明個人合作建房仍有生命力,它將成為中國個人合作建房的一個操作樣本。”他說,至少在目前,個人合作建房者與地產商相比還處于弱勢,所以就更應該有個“公平的環境”。 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5點,當《財經時報》就此致電建設部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房地產處處長文林峰表示“不便發表看法”。隨后以“正在開會”為由,拒絕了本報的約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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