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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宅基地確權辦證遭質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3:22 中華工商時報
閑置達20年以上購買人為城鎮戶口 三亞宅基地確權辦證遭質疑 本報記者蘇群 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下稱“三亞市國土局”)日前為閑置時間達20年以上、且購買人均為城鎮戶口的兩塊宅基地辦理了《土地房屋權證》,此舉引發了有關人士強烈質疑。認為該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2004年11月發布的《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嚴重相違背,屬違法行政。 開發商遭遇“攔路虎”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一位姓符的和一位姓王的先生找到三亞紅郊安置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紅郊開發公司”),稱該公司所開發的“皇家生態海景花園”通往榆亞大道的道路入口處占用了他們的宅基地,并且出示了由原崖縣(三亞市前身)紅郊鄉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批準書》的復印件。 位于三亞市河東區的“皇家生態海景花園”項目是由民營企業———三亞紅郊開發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總投資在1.5億元以上,目前已完成投資7000萬元左右。 紅郊開發公司覺得事情蹊蹺,于是立即向三亞市規劃局、三亞市國土局反映并了解了相關情況,結果發現符某和王某不是當地(三亞市河東區紅郊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村民,兩人的戶口也不在該地。根據國土資源部2004年11月發布的國土資發【2004】234號《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符某和王某不具備在該地擁有私人宅基地的資格。而且在取得該地塊后一直閑置沒有利用,按照有關規定早就應該由有關部門收回了。 提出異議兩個月后才獲答復 轉眼到了2006年4月11日。三亞市國土局突然在皇家生態海景花園售樓處貼出《土地初始登記公告》,稱:對符某和王某“申請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初步審定,現予以公告。有異議者請將書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送達我局地籍與測繪管理科,逾期我局將核準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據紅郊開發公司總經理尹自有透露,公告貼出的第二天(4月12日),紅郊開發公司就將針對《土地初始登記公告》的異議書送到了三亞市國土局。一直杳無音信,直到6月15日,紅郊開發公司才得到了三亞市國土局的書面答復,這遠遠超出了《行政許可法》規定的20日的行政許可期限。國土局的書面答復稱紅郊開發公司提出的理由不成立,卻沒有說明相關理由,并稱:如果對該行政行為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一周后,符某和王某得到了三亞市國土局為他們頒發的《土地房屋權證》。 辦證手續漏洞百出 紅郊開發公司發現,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在核發王某和符某《土地房屋權證》時,采用的是1976年(均被涂改為1986年)崖縣紅沙人民公社出具的《土地使用批準書》的復印件。二人都稱:當時鄉政府工作人員在辦理《土地使用批準書》時“出現筆誤”,將“1984年5月10日”寫成了“1986年10月5日”。為此,紅郊社區居委會還專門給三亞市國土局出具了“公章與時間不符的說明”。 2006年6月26日,王、符二人在當地的報紙上同時刊登“遺失聲明”,稱《土地使用批準書》原件遺失。然而早在3天前,三亞市國土局就已經為他們辦理了《土地房屋權證》。 尹自有指出,王、符二人之所以將宅基地的取得時間改成1984年5月,可能是因為《土地管理法》的頒布時間是1986年6月,他們以為這樣可以規避國家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及《海南經濟特區規劃管理條例》規定,每戶村民只能擁有一塊本集體經濟組織劃撥的宅基地,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75平方米。而據紅郊開發公司所知,紅郊居委會(原為村委會)歷年來審批給村民的每戶宅基地的面積也都只有125平方米。而王、符二人所購宅基地的面積每戶居然都在240平方米左右,讓人不可思議! 政府部門稱辦證程序合法 記者日前采訪了三亞市河東區紅郊社區居委會主任李祥東,證實當時同時取得該處宅基地的共有9戶,均為城鎮居民。并且,王、符二人從未在本村生活過。 針對三亞市規劃局為了遷就兩塊宅基地而擅自修改土地規劃的指責,三亞市規劃局一位姓王的科長稱:王、符二人的宅基地并不在“皇家生態海景花園”規劃范圍以內,開發商為了方便出入,提出申請,要求開一條通道,經規劃局報請三亞市政府同意,允許開路,但后來得知所開通道要經過王、符二人的宅基地,并且無法協商解決,只好又恢復原來的規劃。 三亞市國土局地籍科一位姓邢的科長表示:紅郊開發公司的理由并不成立,國土管理部門為王、符二人的宅基地確權“程序合法”。因為當時(上世紀80年代)對是不是本村戶口要求不嚴,法律沒有明確禁止他們購買宅基地。至于王、符二人所出具的《土地使用批準書》的復印件是真是假并不重要,關鍵是紅郊社區居委會是否承認這塊土地曾經劃撥給他們。事實上,王、符二人早已取得該塊宅基地使用權,并得到了紅郊社區居委會的再次確認。 邢科長強調,既然規劃部門出具了該塊宅基地沒有占用道路的證明,國土局為他們辦證也就不存在什么問題了。 據紅郊開發公司反映,三亞市國土局在為辦證行為作辯解時還稱:為王、符二人核發《土地房屋權證》屬補辦性質。可是該局4月11日所印發張貼的卻是《土地初始登記公告》,這明顯是自相矛盾。 “辦證是權力干預結果” 紅郊開發公司認為,國土局給兩塊宅基地辦證,完全是迫于某些壓力。因為當事人在三亞市有背景。當初規劃局和國土局都曾經表示過,他們處理宅基地問題會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但同時也提醒開發商:三亞市個別領導已經介入了此事,他們的壓力很大,因為在同一地塊購買宅基地的人中就有這位領導。對于尹自有迫于壓力的說法,規劃局和國土局均予否認。 海南省一位研究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權威人士日前表示:以上兩塊宅基地的取得不合法,三亞市國土部門為其確權辦證更不合法。因為按照國務院1982年頒布實施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符某和王某的宅基地根本就不符合辦證條件。如果按國有土地性質,該地塊當時還未被征用;如果按集體土地性質,他們也不具有主體資格。因此,兩人所辦的土地證應予撤銷。 這位人士還表示: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就算是農民自己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空閑兩年以上也要注銷或收回。何況他們是城鎮居民,宅基地本來就是非法取得的。”他強調說。 目前,紅郊開發公司已就此事向海南省法制辦公室提起行政復議。 (2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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