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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法初定明年7月出臺 將嚴懲過度包裝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14:40 經濟觀察報
本報特約記者 項俊平 武漢報道 用精美的玻璃包裝紙給一些普通的水果穿上幾層厚厚的“靚衣”,再用各種顏色的絲綢緞帶打個“蝴蝶結”,最后裝進精致的“籃子”出售給消費者——已完成初稿的《循環經濟法》草案,將嚴懲這種過度包裝的“美麗垃圾”。 《循環經濟法》經過一年多的精心起草與反復論證,日前已初現輪廓。11月14日上午,法案的主要參與方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國家發改委、科術部與環保總局,在武漢的“中國循環經濟發展論壇2006年年會”上,與300多名中外與會者一起就法案初稿進行了第一次大范圍的討論與征求意見。 據悉,這是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循環經濟法》立法小組自2005年7月成立以來,首次正式向外界公開《循環經濟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這是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前進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討論修改,力求拿出高質量的法律草案,”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在會上透露,《循環經濟法》(草案)將于明年六、七月間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獲得通過。 而在此次會議討論的草案中,一造成浪費,二增加污染的“過度包裝”被列為明確的嚴厲限制和懲罰的范圍。 《循環經濟法》(草案)共九章七十條,其中包括總則、資源開采和節約使用、產業廢物綜合利用、再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可持續消費、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對于過度包裝處罰標準是非常嚴厲的。”中國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教授說。 據王介紹,根據該法的“限制過度包裝”條款,一些日用消費品,如月餅、茶葉、保健品、化妝品等所穿的“衣服”(包裝物),如果其總成本超過產品零售價的20%,那么,生產企業將面臨5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根據該法第17條的規定,生產者還得對其產品和包裝物承擔回收或無害化處置的“延伸責任”,即: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后,生產或進口商必須對該產品和包裝物負責回收,也可委托銷售者或廢物回收企業回收。否則,將被處以代為回收或處置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據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孫佑海稱,具體的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名錄,國務院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正會同有關部門在抓緊制定。 該法在管“大”的同時,也沒放過一些看似很“小”的資源,比如一滴水,比如一次性消費品。 草案第48條稱,城市生產和生活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將實行“多用多掏錢、少用按比例獎勵”等原則。此外,國家還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禁止將自來水作為市政設施及城市綠化用水。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中國每年消耗一次性木筷450億雙,需砍伐約2500萬棵大樹,相當于一個木材大省一年的采伐量。專家認為,一次性消費品的大量使用,對于人均資源稀缺的中國,并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為此,草案專門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周宏春介紹說,國務院綜合宏觀調控部門將會同財政、稅收、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一次性消費品名錄,步提高消費稅稅率,限制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 盡管草案亮點頗多,但參與討論的諸多代表仍認為,中國的循環經濟立法從總體上看還處于初步階段,發展循環經濟的立法質量有待提高。 例如,發展循環經濟的立法思路并不是很清晰;已有的一些規定可操作性不夠強;若干相關的法律之間還不夠協調。 按慣例,一部法律的出臺要經過全國人大的三次審議,但會上有消息稱,循環經濟法有望在“二審”時就通過。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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