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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寬普通住宅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5:34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謝雋 深圳報道 深圳市地稅局近日放寬對普通住宅面積和價格上限方面的規定。 根據其通知,從本月1日起,深圳市能夠享受營業稅、契稅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個人所得稅按住房轉讓收入核定征稅政策的“普通住房”,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二,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三,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其中,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兩個條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和此前普通房標準相比,新標準在面積條件上增加了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這一條件;同時將原有的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提高到1.44倍以下。 深圳市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此次對享受稅收優惠的“普通住宅”標準的調整,是在國家規定標準的允許浮動比例內,根據實際情況對在單套建筑面積以及價格標準上進行的微調。其中,在單套建筑面積條件上增加“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作為可選申請條件之一,主要是考慮到與廣東省現行的普通住宅界定標準相統一。 業內人士估算,根據目前深圳特區內普通住宅與豪宅標準價位的分界,以福田區每平米11500元標準為例,其價位在每平米16560元以下的住宅會有條件納入普通房范圍。業內人士表示,由于深圳房價仍然緩慢上漲,因此普通房條件的放松與房價上升因素會相互抵消,不會對市場產生過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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