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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有股劃撥社保探路 劃股權還是權益惹爭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9:42 21世紀經濟報道
國資委“10%國有股劃撥社保基金”調研,已經收兵回營。 “目前調研的反饋信息已經收集完成,現在的工作是要對各方反饋上來的意見進行討論和論證”,國資委一位參與此事的人士告訴記者。 國資委調研的背后,是全國社保理事會的熱切呼吁——幾天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長項懷誠面對中央電視臺采訪時說,“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中央到了該下決心的時候了”。 延續了6年之久的國有資產劃撥社保的討論,再次進入國家部委的議事日程。 劃撥股權還是權益 調研之前,國資委向央企和地方國資委下發了一份通知——《關于開展劃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情況調查的通知》(下稱《通知》)。 該份通知要求各地國資委及央企做好劃撥上市公司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保基金有關部門的研究、論證工作;劃撥前后國有股股東權益變動情況。 通知還要求,各地國資委和央企評估“劃撥10%國有股權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影響,特別是對企業改革中的人員安置、解決歷史包袱等方面是否有明顯影響;劃轉后原國有控股股東的控股地位是否會失去”。 記者獲悉,國資系統對“劃撥10%國有股權給社保”一事,爭議頗大。最集中的地方還是在到底是劃股權還是權益。 “國資委成立之后,國資委便是國有資產出資人的代表,是一個統一出口,難道現在又要增加一個出口?”一位央企負責人措辭激烈。 在這位人士看來,國資改革剛剛進入一個比較成型的階段,作為國資出資人代表的國資委剛剛建立一套國資管理和改革的架構,中央企業也適應了國資改革當下的思路和管理流程,在這個時點,對剛剛理順的國有股股權做一次劃分,又將產生一系列新的問題。 因此該央企負責人提議,是劃撥股權還是劃撥權益,要分開。 “如果是劃撥權益,則可以保留股權的完整性,10%的國有股可以同比用現金的方式,從國有企業的利潤中,轉移到充實社保基金。” 實際上這位央企負責人的觀點在國資系統頗具代表性——劃撥股權還是劃撥權益,正是當下制定國有股劃撥社保基金的具體做法中,爭議的一個焦點。 除了央企擔心股權分散所帶來的管理體系上的紊亂之外,國資委的一些官員和研究人士,對于10%股權劃撥,也表示出了擔心。 一位國資委官員認為,剛剛完成的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上市公司為此而減持的國有股股權已經達到10%左右,如果再將10%劃撥給社保,那么,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所掌控的國企資產將又減少。 “這對國企的產業整合可能會帶來一些困難”,國資委這位人士認為。 劃撥權益上的難題 記者了解到,之前國資委方面提供的方案中,是希望通過實施國資預算和國企分紅制度,將從國企中分的紅利,按照一定比例,轉移給社保基金,這其實是現金劃撥的方式。 “社保基金可以用這筆分紅的收益進行再次投資獲利”,國資委這位人士認為。 但是全國社保理事會更傾向于劃撥國有資產的股權——10月底,全國社保基金副理事長高西慶在工行香港上市之際,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詳見本報10月28日《高西慶:社保將代管九省市部分個人養老金》),將考慮從幾家央企開始,試水國有股劃撥社保基金。 “以現金形式劃撥基本上已不可能了。”高西慶頗為肯定地說。 “我們一定是央企或其下屬公司的少數股東,是被動投資者,我們注重的只是分紅股而不是管理權,我們應該不會派出董事”。高補充說。 國資委主張劃撥權益,但此論的一個致命地方在于,國資委力推的國資預算和分紅制度,由于涉及到與財政部的公共預算制度可能產生的意見未統一,遲遲未能落實,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導致了國資委提出的國有股收益以現金的方式劃撥給社保基金的方案,勝數頗微。 “之前討論過的一個做法是,將部分國有股劃撥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這部分劃撥的國有股不在證券市場上減持變現,全國社保基金可以在需要時,通過分紅、向戰略投資者協議轉讓等形式來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國資委這位人士告訴記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雖然社保基金和國資委,對國有股保值增值的目標是高度一致的,但從兩個部門的使命和經驗來看,國資委在保值增值方面,經驗更為豐富,也更能勝任。 記者獲悉,全國社保理事會的資產收益率問題,也是決策者在考慮是劃撥股權還是劃撥權益時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問題。 劃轉依舊無期? 事實上,國有股劃撥社保的問題,在6年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成立之時,就開始討論了。當時經濟學家吳敬璉建言,將部分國有凈資產或國有股股東權益劃撥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并記入老職工的個人賬戶。 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暫行辦法》,這是第一次國有股減持辦法。這個辦法要求國有企業在進行IPO和增發時,融資規模的10%必須劃撥充實社保基金。 10%的說法即由此得來。 但在2001年10月,這個暫行辦法被叫停。當時證監會宣布,停止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出售國有股,并隨即公開向社會征集國有股減持的具體操作方案。 “當時也是因為各方面的利益難以協調”,一位多年研究社保基金的專家告訴記者。 直到2002年6月,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一系列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中,都按一定比例劃撥了股權給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也自然而然成為海外上市國企中的長期投資者。 在剛剛完成的工商銀行的A+H同步上市計劃,在H股的IPO中,根據有關國有股減持的規定,中國工商銀行的國有股東(即財政部、匯金公司及社保基金理事會)須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向社保基金理事會轉讓5.3億股A股,合計相當于因行使超額配售權而發行及出售的H股數目的10%;而國有股東向社保基金理事會轉讓的股份將以一兌一的基準轉換為H股,售股股東及中國工商銀行均不會因向社保基金理事會轉讓股份或社保基金理事會其后處置該等H股收取任何所得款項。 2003年十六大提出“采取多種方式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為落實這一決議,國資委成立之后,對國資劃入社保基金的事宜,由國資委產權局專門負責,而社保基金也專門成立了股權部,作為對接部門。 2004年,以國資委、財政部和社保基金理事會三方組成的“股權劃撥研究領導小組”成立,專司此案。 六年以來,一開,一停,一變,可謂一波三折,那么,在2006年,此事能否確定下來呢? “方向是很明確的,國有股一定會劃撥社保,能否在今年敲定最后的方案,還很難說。”參與國資股權劃撥社保討論的一位官員告訴記者。 有專家表示,國有資產劃撥社保帳戶,是一項事關全民的大事,決策過程和程序的公正、公平性顯得尤為重要——這也是國資劃撥社保需要謹慎論證的原因之一。 不過記者同時獲悉,關于此事的決策程序,目前還停留在政府階段即國務院部委之間,尚沒有到達全國人大。 “最后也許是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出現。”全國人大財經委的一位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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