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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開發區:征地竟然實行分期補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5:37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李敏康報道 國家對建設項目征用農民土地要求補償及時到位,不能采取分期分批或所謂“保值”目的變相挪用農民補償金。但在山東省德州市的銀河經濟開發區卻出現了開發區自定的所謂“分期補償、年年結算、受益保值”的補償方式。 2006年9月4日,《中國產經新聞》記者來到了位于山東省德州市寧津縣的銀河開發區。據開發區相關領導介紹,銀河開發區是今年3月6日設立批準的省級開發區,主導產業是家具、生物技術、機電。但記者了解到,開發區所在區域早在2004年就已經開始征地了。 記者在位于開發區家具工業園內園區二路西側看到,大約300畝的土地中間豎著一座簡易廠房,廠房的玻璃窗在綠油油的荒草掩映下顯得破爛不堪。據西盧村村民介紹,這片地是2004年秋天被政府占用的,當時承諾每畝地每年給700斤小麥和700斤玉米,然后按照小麥和玉米的時價分二次發錢,小麥錢6月底發,玉米錢9月份發。 對于園區二路撂荒地,開發區張主任說,這片撂荒地是2004年9月20日開始圈占的,共270畝。當時是香港億得投資控股公司搞的“金魚來”項目并準備入駐這里,總共占地1070畝,現在正在籌備光明家具項目的入駐事宜。針對該宗1070畝土地是何時審批及如何報批、270畝項目用地的報批等問題,德州市寧津縣國土資源局和開發區均以不知曉情況或者領導不在而拒絕回答。 對于給村民簽訂分期補償合同的問題,張主任告訴記者:大祁村的合同沒簽,但西盧村的合同簽了,是他親自簽訂的。他給記者提供了這份《征用土地補償合同書》,此合同書表明:制定的標準是按照寧政發20045號文件及2006年3月9日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土地補償的原則是“依法征地、分期補償、年年結算、受益保值”。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為“征用土地補償費為每畝每年700斤小麥、700斤玉米。小麥按7月1日市價折算價格……合同期限50年”。 而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這份征地合同的制定是完全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其直接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此種模式類似以租代征。這樣也必然會帶來諸多隱患,比如農民不能直接拿到補償金,生活會受到直接影響;分期補償過程中,農民的補償金投資項目并不能完全確保保值,政府信用會受到影響,一旦財政出現問題,農民的補償金很容易落空等等。 針對該開發區2004年土地征用的審批問題和分期支付的農民補償金到底流向了哪里等問題,本報將繼續給予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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