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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欠款糾紛案 贏了官司難執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5:22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左振乾報道 一起普通購銷汽車拖欠款糾紛案,竟然歷時13多年,下達8次法律文書,最終雖然贏了官司,但由于無法執行,讓當事人心急如焚。 發生在山東省日照市的這起經濟糾紛案過程極為簡單。1992年,個體私營戶孫運斌在日照市東港區日照街道辦起地毯廠。期間,孫運斌得知青島市平度縣田莊鎮地毯廠的一輛“田野”牌客貨兩用車要處理,經過商談以5000元的價格購得該車。 隨后,孫運斌與東港區日照街道辦事處大韓家村兩委負責人達成轉銷協議,以16000元的價格賣給該村建筑公司(實際上是村兩委)使用。但在同年12月,孫運斌將該車過戶至大韓家村后,大韓家村由于村里暫時錢不夠未付車款。后來孫不時催要,卻一直沒付給他購車款。 1993年2月,孫運斌向東港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大韓家村兩委歸還所欠購車款。法院經過審理后,下達了(1993)東經初字第25號民事判決書,一審認定被告應立即付清貨款。判決書下達后,被告日照街道辦事處大韓家村村民委員會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日照市中級法院。此案,隨后日照市中級法院二審也維持了原判。通過強制執行。孫運斌當天就拿到貨款16000元。 此案本該已經結束,但兩年后,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卻又改判,撤銷一、二審判決,汽車款被執行回轉。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孫運斌從他人處購得“田野”牌汽車,未辦理汽車交易及過戶手續即賣給大韓家村村委,違反了國家汽車交易政策,逃避了工商、稅務部門的監管,系轉手倒賣行為,孫與大韓家村村委訂立的購銷汽車口頭協議應屬無效。孫倒賣汽車非法獲利1萬余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已構成投機倒把罪,本案應交公安機關查處。因此撤銷原一、二審民事判決,將該案移送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查處。 1996年6月9日,孫運斌被東港區法院執行庭傳至并當即戴上手銬拘押,并要求他將原已執行的16000元執行回轉,并執行回轉18418元至大韓家村村委。1998年7月24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孫運斌的申訴。 直到1999年5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下達了(1998)魯經監字第1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由省高院進行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重新審理,撤銷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年的相關裁定,維持先前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1993)東經初字第25號民事判決和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1993)日法經終字第27號民事判決。 令孫運斌又一次沒想到的是,高院雖然改判,他也多次向日照市兩級法院多次遞交強制執行申請,但就是執行不了。直到2002年12月28日,東港區法院強制執行回轉的貨款及利息中的34000元實際上被執行回轉18418元還有銀行高息債券及銀行利息幾年拖欠共計85510元,并答應剩余部分盡快執行。 但時至2006年,時間已經過了13年,早該執行的剩余拖欠款及銀行利息40000多元按省高院改判之日起欠款的雙倍利息返還有關規定計算卻一直沒有被執行。本報將繼續對此進行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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