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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受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3:40 《財經》雜志網絡版
被控四項罪名,作無罪辯護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蘇丹丹】“我沒有在科龍干過壞事,也沒有在美菱、亞星客車干過壞事。我一直在為國家創造稅收。”11月7日,原科龍電器(深圳交易所代碼:000921)董事長顧雛軍在佛山中院受審,否認了檢方對他的全部四項指控。 在佛山檢察院的公訴書中,顧雛軍等原科龍九名高管被控虛假出資6.6億元,虛增利潤3.3億元,挪用資金超過7億元,職務侵占4000萬元。 自2005年7月底被刑事拘留以來,關押在佛山的顧雛軍已有15個月未出現在公眾場合。一向自信的顧雛軍在法庭上著一身淺灰色休閑服,面對審訊,不時嬉笑怒罵,以致法官幾度提醒,要其嚴肅對待詢問,“不要嬉皮笑臉”。 與顧雛軍同時出庭的還有科龍前執行董事嚴友松、張宏及原管理人員姜寶軍、晏果如、劉科、劉義忠、張細漢、曾俊洪等八人。佛山市檢察院也派出五名檢察官出庭。 當天庭審歷時約八小時,由于九名被告并案審理,進程十分緩慢。預計顧案審理將持續數日。 虛假出資罪 檢方首先指控顧雛軍、姜寶軍、劉義忠、張細漢涉嫌虛假出資罪。 起訴書稱,2001年5月,顧雛軍為收購科龍電器,欲設立注冊資本為12億元的順德市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順德格林柯爾),但當時顧僅能湊齊3億元現金,于是指使劉從夢(原科龍電器總裁)、劉義忠等人,用顧的兩項專利作為無形資產出資,作價9億元,在原順德市工商局容桂分局騙取了順德格林柯爾的營業執照。最后,顧以順德格林柯爾的名義收購了科龍電器法人股,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至2002年4月,因順德格林柯爾注冊資本中無形資產占了75%,遠高于法律規定的比例,順德市工商部門不予年檢。顧又指使劉從夢、劉義忠聯系容桂鎮政府請求協助,并憑其出具的協助年檢函辦理了工商年檢。 該函限期順德格林柯爾在2002年11月30日前補辦合法手續,但顧無法按《公司法》規定籌集足額資金6.6億元,與注冊資本中的55%的無形資產進行置換。因而,顧又指使劉從夢、姜寶軍等人從科龍電器挪用資金1.87億元,經設立在天津的格林柯爾制冷劑(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天津格林柯爾)在順德開設的賬戶,轉至順德格林柯爾驗資賬戶,通過來回倒轉的方式,形成6.6億元的發生額,制造了天津格林柯爾向順德格林柯爾投資6.6億元的假象,并于2002年12月騙取了順德市工商局對順德格林柯爾的變更登記。 虛假財會報告罪 檢方還指控顧雛軍、姜寶軍、嚴友松、張宏、晏果茹、劉科等人涉嫌虛假財會報告罪。 公訴人稱,2002年至2004年間,科龍電器經營不善,顧雛軍于每年年終召集嚴友松、晏果茹、劉科及各部門負責人開會,以封存庫存的冰箱、空調產品,出具虛假的出庫單及收取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客戶商業承兌匯票等方式虛增銷售收入,來年再陸續以退貨、退款的方式進行沖減。 其中,2002年科龍電器虛增利潤1.2億元,2003年虛增利潤8935萬元,2004年虛增利潤1.2億元。這些虛增利潤均被編入科龍電器當年年報中,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挪用資產罪 檢方指控顧雛軍、張宏、姜寶軍、曾俊洪涉嫌挪用資產罪。 公訴人認為,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間,顧雛軍指使姜寶軍、張宏挪用科龍電器、江西科龍事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江西科龍)及揚州亞星客車的資金,四項犯罪事實如下: 2002年7月18日,顧雛軍伙同張宏挪用江西科龍9000萬元,作為顧雛軍注冊江西格林柯爾的注冊資本金,該款至今未能歸還; 2003年8月21日,顧雛軍伙同張宏挪用江西科龍7500萬元,用于償還格林柯爾天津廠在建設銀行南昌市昌北支行的貸款,該款至今未還; 2003年6月17日至20日,顧雛軍伙同張宏挪用科龍電器2.5億元,江西科龍4000萬元,用于注冊揚州格林柯爾,部分款項至今未還; 2005年4月25日,顧雛軍伙同姜寶軍挪用揚州亞星客車6300萬元,用于歸還格林柯爾系列公司的欠款及銀行貸款,至今未還; 另外,2005年4月,在證監會對科龍電器違規經營作調查期間,顧雛軍為掩蓋其挪用江西科龍資金的事實,多次指使張宏、曾俊洪從江西科龍、深圳科龍采購有限公司、科龍電器總計挪用資金2.28億元。 職務侵占罪 佛山市檢察院最后指控顧雛軍涉嫌職務侵占罪。 公訴人認為,2004年4月,顧雛軍指使姜寶軍將科龍電器4000萬元以“土地款”名義劃到揚州科龍電器有限公司的賬戶,后經揚州經濟開發區財政局預算管理科的賬戶“搭橋”,轉到了揚州格林柯爾的賬上,后顧雛軍又指使姜寶軍在揚州科龍賬戶上以無形資產的名義將該筆資金平賬,從而占有了這筆資金。 無罪辯護 對于公訴人的上述指控,顧雛軍逐一反駁。 顧認為,自己不存在從科龍挪用1.87億元及虛假出資的行為。他辯稱,順德格林柯爾的設立是經由容桂鎮政府批準的,他和他父親是這家公司的股東,變更順德格林柯爾股東,把他父親和他的股權轉讓給天津格林柯爾,主要是為了更方便地為科龍提供擔保,免于時常需要父親簽字。他認為,從科龍電器挪用的1.87億元只是“走走帳,用作變更”,直到看到起訴書,“才知道這筆錢倒進順德格林柯爾的內部去了”。 同時,顧亦認為壓貨、退貨都是家電行業慣用的營銷操作手法,其財務報表體現的都是真實數字。對于挪用資金的指控,顧則根據自己掌握的數字,提出科龍電器反而占用了格林柯爾4.78億元資金。 對于被控侵占4000萬元土地款,顧則反復強調該款為揚州市政府當年給予格林柯爾收購亞星客車時的補貼,因為顧收購時,亞星客車的賬目狀況不好。顧指出,此補貼其后被揚州市政府以獎勵款項的形式,返還給揚州格林柯爾。 顧雛軍辯護律師此前曾向《財經》表示,他們將為顧作無罪辯護。 在被告辯護律師向顧雛軍詢問階段,顧雛軍一直試圖表明,同案的被告姜寶軍、嚴友松、晏果茹、劉科、劉義忠、張細漢等人并不知道他們在做什么,相關事項都是在顧和劉從夢的授意之下進行。而據檢方在起訴書中表述,劉從夢已做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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