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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口個稅專項檢查補稅罰款近40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3:23 晶報
晶報訊日前,深圳蛇口地稅局對轄區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進行了一次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補稅罰款合計39.79萬元。檢查發現,大多數被查單位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操作上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對工資、薪金所得的概念理解不正確。部分單位錯誤地認為“工資、薪金所得”就是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而發放給員工的津貼、補貼等與任職有關的收入就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這樣不僅少計了應納稅所得額,還造成適用的稅率偏低。 二是對外來人員提供的勞務所得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部分單位對本單位員工的工薪所得及時扣稅,但對外來人員提供的臨時勞務卻沒有按照稅法的規定納稅,由于這部分人員沒有固定單位,稅務機關難以對其追繳個人所得稅。 三是對應該合并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各項工薪收入分項計稅,造成適用稅率偏低。稅法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特別規定的收入外,單位每月發放給員工的各項工薪收入應合并納稅。但部分單位對員工的收入分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由于個人所得稅適用累進稅率,不合并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會造成適用稅率偏低。(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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