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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兩名銀行信貸員違法發放貸款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5:16 新華網
新華網海口11月3日電 (記者 卜云彤) 建行海口市住房城建支行兩名信貸員,在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時,事前不做認真調查,事后又疏于監管,導致278萬余元銀行貸款無法追回,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法院日前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1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底至2003年初,原瓊鐵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連某在公司職工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以公司名義,用公司已被法院查封的集資樓為抵押物,通過朋友周某聯系,向建行海口市住房城建支行申請職工集資樓按揭貸款。為此,連某等人召集了一批社會人員,冒充瓊鐵公司的112名職工,并偽造了身份證明等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后交給城建支行,欺騙城建支行與上述冒充人員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騙取該行596萬元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作為城建支行該項業務的信貸員,未依職責認真審查連某提交的上述個人按揭貸款資料的真實性,沒有按建行規定進行調查核實即作出建議給予貸款,并報告給作為部門經理的被告人梁某。而梁某對劉某提供的資料也未進行認真審查,對其真實性也未核實,即作出同意意見并報行長提交審貸會,使該筆被騙貸款順利獲得批準。 城建支行在原瓊山市房產局辦理了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備案登記后,于2003年1月23日至2月28日,將596萬元陸續劃入瓊鐵建材公司的貸轉存賬戶。之后,大部分款項被連某提現用于個人揮霍,至今仍有本息278萬多元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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