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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不會影響正常經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21:41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張旭東、蘇萬明)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1日就反洗錢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說,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不會影響其正常經營,而是有利于增強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促進金融機構穩健運營。 這位負責人表示,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并不是新創設的,反洗錢法只是從反洗錢的角度,將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法律化,并系統規定了這三項制度的內容。 同時,金融機構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還有利于增強金融機構自身的抗風險能力,促進其良性發展,有利于提高中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因為金融機構健全內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御操作風險、道德風險、法律風險等各類風險;中國建立完備的反洗錢法律體系,有利于在國際金融領域樹立良好的形象;中國金融機構健全反洗錢制度,規范反洗錢操作,可以促進金融機構的合規經營。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開展反洗錢工作不會侵犯金融機構客戶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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